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4:45:02浏览74次
遗嘱记录了他身后发生的事情。公证后的遗嘱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然而,遗嘱应该如何公证?通过整理,网站编辑将对如何公证遗嘱做如下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公证遗嘱
1.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地址;申请人是法人的,其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法人的证明。
(二)需要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申请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以代为填写。
2.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申请,必须提交委托书或其他代理资格(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证明;
(三)合同、遗嘱、毕业证书等需要公证的文件。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权属证明;
(五)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一)申请人与公证申请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由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名称(姓名)、代表(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完成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完成后,如核定的公证费金额与预收金额不一致,应办理退款或补收手续。当事人支付公证费有困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决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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