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限制了遗嘱人的遗嘱撤销权吗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30 16:20:03浏览125次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立遗嘱人的最终真实意图应占主导地位,并应成为判断的唯一标准。如果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改变或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受到限制,遗产的最终分配可能不反映被继承人的最终遗嘱。那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规则限制了遗嘱人的撤销权吗?王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让我们看看。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规则是否限制了遗嘱人的撤销权

公证遗嘱有效性的优先权规则限制了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确定遗嘱有效性的最基本规则是:“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其遗嘱。有几份遗嘱。如有冲突,以最后的意愿为准。

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然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进一步澄清了这一点:“立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里确定的判断标准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最终遗嘱表达,同时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的优先性。

被继承人的最后意愿为准,无异议。由于遗嘱不是一种契约行为,而是一种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遗嘱人在变更或撤销遗嘱时不受他人的限制,基本上不存在因撤销遗嘱而引起的信托损害赔偿问题。

精华阅读:医疗纠纷到哪投诉,患方在医疗纠纷维权时应当做好以下九件事情

医疗纠纷是由于难以就某些医疗结果达成共识而引发的医患冲突。然而,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来自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诊疗规范、护理规范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参照以下法律常识,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点击阅读

然而,如果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被赋予优先权,人们会忍不住问一些问题。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在实体法上赋予其优先权。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标准。

第17条规定:“经公证的遗嘱应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写明年、月、日,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只有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公证遗嘱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有证明遗嘱经过公证,才能推定遗嘱的真实性,没有必要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各种判断条件并经过法律鉴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的遗嘱的有效性当然是为了防止伪造和篡改,并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是追求反映被继承人处理遗产的真实意图的目标。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这个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