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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司法解释三,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系列之二

来源:继承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08:27:02浏览116次

为了在 核心内容: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就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中继承法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五六懂法网继承法》的以下编辑将为您详细介绍继承法的第二系列司法解释。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可以确认无效,并依照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将来有悔改表现的,被虐待或者遗弃的人生前有宽恕表现的,不得认定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变造或者毁灭遗嘱,侵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视为严重犯罪。

15.在时效期间,继承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主张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时效期间。

16.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其继承权纠纷可以按照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止。

18.如果继承人在继承之日起第18年至第20年期间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他/她的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应在继承之日起20年内行使。

如果期限超过20年,不得提起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在赡养亲生父母的同时尽了赡养养父母的义务的,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获得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制家庭中,除了形成抚养关系的生母之外,父亲的子女和其他配偶有权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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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有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日期: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执行日期:1985-10-01 时..点击阅读

2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父母的遗产。

如果继父母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则不应影响子女的遗产。

22.收养另一个人作为被收养的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彼此的**顺序继承人。

23.在被收养的孩子和出生的孩子之间,在被收养的孩子和被收养的孩子之间,是被收养的兄弟姐妹,他们可以是彼此的第二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除,不能成为彼此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源于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如果没有依赖关系,它们就不能成为彼此的二阶后继者。

继承了彼此遗产的连续兄弟姐妹不得影响他们对兄弟姐妹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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