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x月与李x香、李x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

来源:继承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08:36:02浏览97次

1981年3月13日,**高法院民事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论金岳和李湘、李长之继承。我们同意你的意见。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78)民建字第197号

**高人民法院民事庭:

关于七七事件前外出但至今没有消息的人是否应被宣布死亡的问题。

在内丘县,金在土改前嫁给了李某,婚后与婆婆住在一起。李仁义的哥哥李五常在“七七”事件之前就已经外出,至今没有他的消息。

金克月的婆婆死于1952年,李克仪死于1957年。他们都是由金x月抚养和埋葬的。全家有18个房间。1958年,她在金和X月再婚。她与李X-yi的姐姐李X-翔发生了争执,要求带走她的财产。1980年2月,邢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除了李克祥在金克斯月有权拥有的财产外,李克昌还有五栋房屋,由李克祥负责管理。金x公司拒绝接受这一决定,认为李x公司已经停业40多年,没有任何消息。他不应该被关在房间里。

精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继承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有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日期: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执行日期:1985-10-01 时..点击阅读

我们认为李x已经离开了40多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他的消息。他应该被宣布死亡,不应该留下任何财产。但是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我在此请求指示和答复。

1980年12月31日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猜你喜欢

HOTRANK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