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无遗嘱继承,各国关于涉外遗嘱与继承的规定

来源:继承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11:00:06浏览101次

各国关于涉外遗嘱与继承的规定

1988年,第16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了《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共有5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不属于《公约》范围的个人事务:遗嘱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婚姻财产制度和非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权益等。

即使适用的法律是非缔约国的法律,本公约也应适用,即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参加了本公约,无论适用法律所属的国家是否参加了本公约,法院都应适用本公约。

第二,相同的制度继承制度。

原则上,适用法律的确定应受死者死亡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的法律管辖,条件是死者当时也是该国公民。或者其死亡后在该国的惯常居所至少已有5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法管辖;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个国家有更密切的联系(该另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确定了四个相关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住国、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关系**密切的国家。多重关联因素,以便更好地协调差异。

第三,继承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它允许死者在死前指定适用于继承和继承协议的法律,但这种自主权是有限的。首先,选择的形式必须明确,必须符合立遗嘱的形式要求。 第二,适用法律的选择限于他死亡时的国籍法或惯常居住地法。**后,法律的制定者在撤销法律选择时,也必须遵守撤销遗嘱的相同规则。此外,由于《公约》采用了相同的制度,各方选择的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财产的继承。

订立继承协议时,当事人可以就协议的实质效力、撤销和效力达成协议,并适用订立协议时取得未来财产的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国或国籍国的法律。

四.继承适用法律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论遗产位于何处。适用继承法调整的事项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份额;确定死者遗留的债务和因其死亡而产生的各种继承权;剥夺继承权和取消继承资格;礼品、赠品或遗产的返还和清算;对遗嘱财产处置的限制;遗嘱的基本要素。此外,适用法律也可适用于法院地国法律视为继承法一部分的其他事项。

五、传送系统。

应采用包括非缔约方在内的推荐系统。

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当确定法律的适用明显不符合公共政策时,其适用可能被拒绝。

精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继承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有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日期: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执行日期:1985-10-01 时..点击阅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猜你喜欢

HOTRANK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