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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复关于继承法事

来源:继承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8 10:36:02浏览119次

**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对继承法的答复

1973年10月19日,**高法院、外交部

古巴大使馆:

8月17日的信通知了我。

目前,我国没有成文的继承法。

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和政府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2条,"丈夫和妻子有权继承彼此的遗产"; 第1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按照继承顺序,没有工作能力和生活困难的子女、配偶和父母享有优先权,他们之间的继承顺序没有明确规定。

除了上述直系亲属外,死者生前已履行赡养义务的亲属也可酌情继承遗产。我国的公证机关和地方法院在颁发《继承法》时,一般不引用法律规定,而只是证明某某人有继承权。

对于古巴政府,我们可以口头告诉他们,我国没有颁布继承法来处理继承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父母、子女和夫妇有权相互继承,并可以优先考虑其子女、配偶和缺乏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

此外,请让我们了解古巴在继承法、养老金和公证方面的法规和做法。

精华阅读: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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