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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龄但换了新单位有年假吗

来源:年假作者:晏雅惠 时间:2021-09-02 21:09:51浏览20017次

有工龄但换了新单位有年假吗

七月初,小王从工作了五年的公司辞职,跳槽到新单位后,有一件事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今年的年薪还没有在原来的单位休息。跳槽后的年薪怎么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根据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每年10天的年薪20年以上的每年15天的年薪。

但是跳槽去新单位需要另一个算法。

按年休假的计算公式:(本年度为本公司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年休假天数,2020年为366天,小王在原公司工作半年为182天,新公司剩馀天数为184天。

然后是184÷366×5=2.51天。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新进入用人单位,符合年假享受条件的,按本单位剩余天数换算,换算后不到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也就是说,小王在新单位只能享受两天的带薪年假。

暖心提示:因公上学深造,入伍被视为工作时间,失业,灵活就业,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算工作时间。

那么问题又来了。小王在原单位工作了半年,没有休年假。是这样吗?

肯定没有!

根据《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应当根据员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换算未休年假的天数,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但换算后不到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此外,《员工带薪年假条例》还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年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假。对于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因此,这样算下来,小王就能拿到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

容易混淆的是,使用者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使用者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需要补偿。

《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统一安排员工年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一般不超过年度安排。

然而,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确实需要跨年安排员工年假,则可以跨年安排,但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所以,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寒暑假和年假有冲突吗?

《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结婚假期、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因工伤休假期不计入年假。也就是说,结婚假期、产假等不影响年薪。

然而,教师的暑假和长病假与年假有冲突。

根据《员工带薪年假条例》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且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10年且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所以寒暑假,事假,病假都可以代替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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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时间,明显新单位走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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