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法院判决后又进行投诉如何处理

来源:投诉作者:仙运莱 时间:2021-11-25 19:25:11浏览173次

遭遇法官违纪违法该怎么办这些救济渠道你得知道……

很多人都有去法院诉讼或被诉讼的经历,那么如果遭遇法官有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介绍如下监督渠道!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1.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受理内容:主要是违规违纪。

2.向法院院长反应

法院院长对于法院的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长对审判具有领导责任。关于审判内容的投诉,如果法官违规偏袒证据确凿,在审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方面的,审判程序不合理,审判内容不公正的,主要是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向院长反映。

方式二:向检察院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纪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判决不公正的。

方式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若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法院所属的纪检部门没能根据事实解决问题,可以依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这个问题,如各省市的纪检部门,也可抓住上级党委进行纪检巡查时进行反映,如向中央或省的巡视组反映。

受理内容:由于纪委或监察部门不是法律监督部门,所以主要受理法官违规违纪方面的情形。

方式四:向媒体反映

媒体监督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可以把掌握的情况向各类媒体进行反应,媒体曝光之后,可督促上类监督方式跟进。

方式五:向信访部门反映

向法院的信访部门,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信访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的信访部门进行信访等等,信访一般要逐级上访,但是**主要的还是上面几种方式。

方式六:其他方式

一是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

政法委

反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

反应,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三是如果法官涉嫌当保护伞或涉嫌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向各级

扫黑除恶办公室

进行投诉举报等。

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反应问题,不能捕风捉影,要有证据

二是要尊重并来源于事实,不能猜想臆断

三是不能诬告,如果采用张贴大字报或利用QQ群微信群等传播不实或不法消息,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或无效工作,各种监督方式主要受理实名投诉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因此,如遇有此类现象**好实名反映。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申诉渠道有哪些

针对二审、再审和申诉问题,有哪些申诉渠道呢,整理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疑似有冤假错案、请罪重判情形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然,哪些情形属于应当重新审判的,详见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的几种情形。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信访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一般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但必须明确的是,其监督一般监督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枉法裁判行为,而不插手具体的案情、审判。

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部门将不受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四、可以由律师代理进行申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8号?部分规定如下:(九)、依法保障法代理申诉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在诉讼服务大厅或者信访接待场所建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和保障。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网上阅卷服务。(?十)、依法保障代理申诉律师人身安全。对在驻点或者代理申诉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十一)、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公开机制。对律师代理的申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当事人不同意公开或者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公开立案、审查程序,并告知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审查结果。案件疑难,复杂的,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社会第三方参加。?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