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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投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

来源:投诉作者:匡安顺 时间:2021-12-06 23:03:58浏览99次

**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010—83101987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3036661

地址: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民政部信访处010—65131186

新华社新闻举报010-63074267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邮编:100803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电话:010-65252000邮箱:cyjb@spp.gov.cn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电话:010-68501111邮箱:ve0802@sdpc.gov.cn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电话:010-68304532

国土资源部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

举报信箱:gtzywfajjb@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bzxx@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接访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英子胡同17号邮编:100032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通讯地址]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813

中央政法委举报中心电话:010-5559909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51925传真:62254181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一蔬菜全国性重要的执行监察活动,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所属处室:综合处电话:62251925一处电话:62256677-2311二处电话:62256677-2310三处电话:62256677-2312重大事故调查处电话:62256677-3621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电话:010-65209114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高人民法院010-65290999,65299844

**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7550300

法官举报中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申诉控告接待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编:100000

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政编码]100005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10-65204333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010-65231138

禁毒热线:010-652042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99041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接访地点]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公开电话]010-66022362[邮政编码]1008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

举报信箱:ve0802@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审计署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等。

受理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信箱:advcom@audit.gov.cn

审计署信访室010—68301241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投诉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010-62304355

举报信箱:accept@chinatcc.gov.cn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等。

监管监察热线:010-64294453,010-64237232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

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举报信箱:jbzx@chinatax.gov.cn

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jiancha@chinatax.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举报电话:010-63605502,010-63605160

举报信箱:zm-jc3@stma.tobacoo.gov.cn

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刑事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网址:

《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邮编:100859

内蒙古一法院院长腐败细节曝光:左手收钱左右司法,右手送钱获得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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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决文书网公布了《王大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角王大成,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判决书披露了王大成受贿、行贿的一些细节。

公共资料显示,王大成,男,1957年生,汉族,曾担任原哲里木盟通辽市法院院长、科尔沁区法院院长、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于2020年1月22日被凉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大成犯有受贿罪、行贿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29日,王大成被控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高利放贷,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违反群众纪律,多次收受黑恶势力财物,在案件审理中给予帮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书提到: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大成利用其担任哲里木盟通辽市法院院长、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的职务便利,为武某、王某1等案件当事人以及王大成下属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武某等10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4.16万元和2万美元。

主要受贿事实如下:

1、2008年底,通辽市天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武某为今后让王大成在诉讼案件上帮忙,送给王大成科尔沁区阿卡迪亚小区9号楼211复式房屋一套,当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80.3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商业纠纷,霍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曾将天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天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人武玉珊曾像媒体透露过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通辽中院的王大成副院长曾找他说:“李永先在政法界关系很深,官司你打不过他,不如做个庭外调解。你们俩调解后,李永先就撤诉了。”经过二审,内蒙古高院**终裁判李永先胜诉。

今年3月11日,李永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6年,李永先被人实名举报称,其以两个儿子名义,一天内花费1280万元拿下41套房产。新华网对此报道中称,李永先在回答“购买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称:“别说一千多万,我一个亿都有!”

2、2009年,通辽市蒙鹅鹅业有限公司因与合同纠纷被养殖户佟某起诉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王大成负责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为了让王大成帮忙尽快解决蒙鹅公司和养殖户之间的矛盾,2009年的一天,蒙鹅公司负责人王某1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20万元。后经王大成协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将蒙鹅公司与佟某之间合同纠纷案发回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该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3、2010年11月份,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市新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科尔沁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上诉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双方经王大成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都比较满意。2011年9月的一天,通辽市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表示感谢,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2万美元。

4、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春节前,王大成收受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董事长易某送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新世纪大酒店代金券,共计人民币1.5万元,这些代金券王大成在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消费了;2012年9月份,易某为让王大成在王某2诉于某友谊宾馆案子上帮忙,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10万元,两次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中提到的易某,就是通辽“教父级”黑社会易连峰,王大成是其“保护伞”之一。据查实,易连峰向辛金山、傅铁钢、肖剑平等厅级干部行贿170余万元,向刘兴臣、尚勇、王大成等处级干部行贿200余万元,接受其贿赂的科级以下干部达百余人。

5、2002年,王大成小学同学边某找到时任科尔沁区法院院长王大成,希望承揽科尔沁区法院办公楼改造工程。边某得到该工程项目后,为表示感谢,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

6、2011年,开鲁县通达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因经济纠纷与开鲁天赐贸易有限公司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民事诉讼,为让王大成帮忙推动案件判决尽快下来,纪某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

7、2006年,天津市巨强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褚某因湖南湘潭路桥公司拖欠施工费用,向通辽市法院起诉了湖南湘潭路桥公司。为了尽早要回工程款,2006年的一天,褚某到王大成办公室,请王大成在该案上给予帮忙,并送给了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经王大成过问该案,褚某很快要回了工程款。

8、2005年春节前,通辽鑫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某,为协调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办理其公司承揽建设的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楼房本,到时任分管领导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3万元。

9、1998年春节前、中秋节前,时任原哲里盟通辽市法院办公室主任郑某先后两次在时任院长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2000元,每次1000元;1999年春节前,郑某为让时任院长王大成支持其提任该法院副院长,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2万元,以上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2.2万元。之后,经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推荐及王大成个人推荐,1999年3月,郑某通过组织考核被提任为哲盟通辽市法院副院长。

10、2002年春节前,新任科尔沁区法院副院长梁某为感谢王大成向组织推荐他任科尔沁区法院副院长和希望搞好关系得到今后工作关照,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2万元人民币;2003年春节前,梁某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两张价值共计1000元购物卡,以上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2.1万元。

不仅受贿,王大成还行贿。判决书提到,2003年至2009年,王大成为了得到和感谢时任通辽市政法委书记辛某对其职务晋升方面的关照,先后五次送给辛某共计人民币9万元。

上述中的辛某,即2019年6月30日被查的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辛金山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就有提到: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通辽市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

**终,王大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罚金已缴纳。)

被告人王大成违法所得折款人民币134.16万元和2万美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内蒙古法院系统司法公正的谎言

临近一户村民非法侵占本人承包土地,本人与其交涉无果,当地村委会,地方政府多次处理,让其返还非法侵占本人的土地,可这户人家撒泼、耍赖,谩骂侮辱工作人员,拒不执行政府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建议本人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

本人向磴口县人民法院起诉,磴口县法院民一厅厅长白伟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50元的诉讼费收取500元,不出票据,不按期结案,不通知当事人私自撤诉案件。迫于压力,重新立案时,诱骗当事人做伪证。副院长郭志文在白伟回避本案时,主动接受案件,审案一年,在原告、被告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又主动要求回避。回避后仍参与在案件的审理中,剥夺当事人提出的“中止审理,调取证据”的正当的合法权益,裁定案件不合法理,断章取义法律条款,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磴口县法院纪检组长刘永,不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而是为其单位违法乱纪者充当辩护的角色,掩盖、袒护违法行为。本人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巴市中院在被告不提供答辩状的情况下,不开庭,不对本人所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论证,荒唐可笑的做出了与磴口县法院一致的裁定。巴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本人举报磴口县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举报材料后,,不知他们做了怎样的调查,给我的网上回复是“未发现违法乱纪的事实”。天地良心,如此简单,清清楚楚,明明了了的事实,人证物证俱全,直接看法院案件的卷宗便一目了然,而且部分事实白伟、郭志文自己也承认。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却给我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结果。我质问巴市中院纪检组长赵敏芳,如果你们调查组查不出违法乱纪的事实,我给你们呈现。如果找不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我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例一一呈上。赵敏芳给我的答复是:“我已结案,再不可能做调查,找其他部门解决吧。”巴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人所反映的事实不相信,对相关的证人不询问,对法院案件卷宗不查阅,只听信违法乱纪者的诡辩,“保护”自己的“同志”。我只好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这一事实,内蒙古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始答应很好,负责调查了解,接着便是推诿、扯皮,到后来完全置之不理,网上不回复,打电话不接,当面找人找不到。

十八界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司法公正。可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肆无忌惮,肆意妄为,目无法纪,有恃无恐,违法乱纪,有意制造冤假错案。十八界六中全会要求从严治党,可由此相关部门不作为,无所作为,胡乱作为,甚至有的上下沆瀣一气,掩盖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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