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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违法改房投诉电话?广州房管局投诉电话

来源:投诉作者:冷湛蓝 时间:2021-12-12 09:58:22浏览157次

论广州12345政府热线的有效性

12345-市长热线真是一个能解决很多问题的渠道。笔者从朋友那里听到了形形色色的通过12345解决了难题,也有难上加难的案例(以下皆为广州相关案例)。

案例一:曾经有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期间,税局系统发生了错误,把同个法人的两个公司的社会信用代码给搞混乱了,打电话去到所属税局,这个推诿啊,那个没办法啊,HZ的公司,居然说是在ZC变更的时候发生了错误,让打电话到ZC的政府部门。**后ZC该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了一个指示:你打12345吧!果然,12345一打,第三天HZ国税工作人员就打了电话给我朋友,指示不用预约直接到某个国税办公室处理,下午就直接把这个错误更正过来了。我朋友真是感谢的痛哭流涕,要知道他事先已经无数次给HZ国税打了寻求帮助的电话而不果。成功!!!

案例二:还是另外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因为经营不善想注销一家公司,管理处平时开了租金收据给他。税局专管员要求说:注销可以,要检查6个月的租金发票。管理处说:可以,开半年的租金发票要交4000的税,这个税款要由申请注销的公司承担。注销本就是经营不善,无以为继的情况下才发生的,那个朋友实在不愿意交这4000元的租赁税。于是求专管员通融,专管员不同意,说这个是税收征管原则。没办法之下,他一个朋友向12345求助,完全没有投诉专管员的意思。结果专管员生气了,觉得是朋友去告状,影响了他的业绩。其实说实话,一个小公司真没几个人会去得罪专管员。求助是万般无奈的事情。**后即使这个朋友写下了终止12345进程,并且承诺是别人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向12345投诉的保证书,专管员还是没有同意注销。**后公司只得通过变更地址,迂回的转到其他辖区的方式得以办理事项。失败!!!

案例三:又是一个开公司的老板,因为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被税局锁了发票,税局发现他执照上的地址和街道办贴出的地址不同不同意解锁发票。千求百求税局亦不得心愿!原来这个地址今年改了名字了,可是这个和一个老百姓有啥关系?万般无奈打了12345,第二天专管员很客气的通知,去物业开一个证明过来就可以解锁了。yeah,成功!!!

案例四:还是一个开小公司的老板,2011年向开发商广州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了天河区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某一层的办公室用于承包出租,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可靠性,双方去做了房屋租赁备案,5个工作日后妥妥的予以登记备案了2011D0600801844,盖了红红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租赁管理天河分局的章。这下小老板心里放心了。他把这地址妥妥的租给了一家大的游戏公司。过了6年多,游戏公司准备要撤了,小老板重新开始招租了,来看房子的意向租客发现:这一层楼早在他问开发商包下来之前就已经被广州市规划局在建筑验收规划合格证(穗规验证2010)1208)上明文规定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产权。小老板一下子懵了,这么多年租的原来是个无产权不能使用的房子。那剩下的还有那么多年怎么出租啊?每个月二三十万的租金啊!小老板慌了,赶紧去问物业,物业说房产证还没办,于是小老板提前一个月通知开发商和物业你没产权我不租了。正常来说:开发商骗了人家这么多年,自己理亏,应该双方和平解决终止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干,人家有钱、有权、有关系,转背把小老板的公司告上了天河法院,说小老板违约,要赔偿2个月的租金和3个月的免租期的钱。人可以WC,WC到这个境地也是比较高的境界了。

小老板纳闷了,开发商违规出租这么多年,骗了我这么多年,我本来想和平解决,居然还去告我,他就去找政府部门问问违规的事情政府部门是怎么处理的。当年那妥妥的房屋租赁备案是怎么出的?(既然规划验收合格证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了)。他打了12345,于是乎,非常奇怪的事情发生了:12345首先把单子派给了广州市住建委,住建委把单子转给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房屋租赁管理所认为(备案问题应该由天河区住建局处理,电脑上的备案文件比较模糊,需要到下面调档案),于是把单子转给了广州市天河区住建局(天河区住建局说关于开发商违规违法的事情,禁止使用房屋的文件是广州市国土规划局开的,并且“住建局没有执法权”,应该由规划局处理;备案的事情开了一张单子说审核备案问题需要时间,终止了流程。后面小老板再去问,住建局说要10月节后回复,节后再问,说要1个月,10月底再问变成了2个月。原来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时间弹性可以如此巨大)。至于案子违规违法部分转到了规划局,规划局一个月后答复:根据相关。。。。。。文件,这个案件应该也由天河区住建局处理。天哪,又转回了天河区住建局。再问回天河区住建局人员:领导很忙,领导还没指示,没有执法权,等别人执法了我们再给说法,不能提供书面处理文件。。。。。)小老板再次懵了,**后12345终结了案子,不再接受小老板的投诉,天河区住建局的审查不知道要多久,再无下文。

小老板郁闷了:我还找不到一个讲理的地方了,于是写信了广州市信访局。更为奇葩的事情出现了:政府部门又开始派单了:10.25信访局转广州市国土规划局,10.30信访局转住建委(住建委打了一个电话来问了一下情况,小老板以为有戏,过了一周还没回音打回去,得到答复:**近很忙啊,还没有时间处理你的事情,以后会给你答复的)于是11.5案子再次又转到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小老板自9月份从12345得到的那一圈啥结果都没有的流程又开始从广州市信访局转起来了。这次结果会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衷心祝愿小老板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公正的说法!也希望广州市的政府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真正的能够解决实事的通道,而不是几个月在政府部门转啊转啊,转到头就是“不予受理,建议自行。。。。。。”。小老板曾告诉笔者:曾经打电话给开发商,开发商的相关人员非常霸气的说:你只管去投诉,投诉没用,我们不怕!!!一个明确违规违法的案子,开发商何来的如此底气,各个部门的领导们为何不是忙,就是让等,要不就是没有执法权。那真正有执法权的能管的部门是哪个?“为人民服务”还是不是一个党员的信念,或者只是一个口号?

此次事件12345完败!不知道广州市信访局的信访信箱能否给百姓增加一份安全感,还百姓一个公道?。

遇上政府强制拆迁,先打这几个电话

随着中国经济的房子,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为了发展的需要、城市化的建设,很多老旧、不符合规划的房子要被拆除。但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满安置补偿的标准过低、或者被拆迁人故意借拆迁的机会漫天要价,常常使得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所以就有了强制拆迁。然而,有些强制拆迁是不合法的,那么,政府强制拆迁打什么电话举报?现在律师给您详细分析,如有其他问题可免费咨询。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3、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被拆迁户请注意了违反这6点需要立即举报

房屋拆迁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近几年各地区经常会有因为拆迁而引发的纠纷矛盾,一般情况来说在**后都会造成被拆迁人受到经济损失,尤其在遇到强拆的情况,到**后很有可能是钱房两空,那么到底如何避免这种损失呢?

一、国家规定要先补偿后搬迁,所以在真正拆迁过程中大家千万不要听开发商所说鼓励先搬迁的,或者说是拿到补偿款就自己办理居住地。其实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国家规定征求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30天,张贴通知的时候也不能少于5天,拍完照就立马撕下来的行为明显是欺骗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这个时候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一定会被处理。

三、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房价来估量,或者由开发商来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所以说到**后很有可能造成我们的房屋价值被恶意压低。

四、国家规定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被拆迁人协商决定,真正的拆迁过程中因为院落和空地上没有人居住,所以一些开发商会拒绝对这些地方进行赔偿,但他们也属于被征收人的私人财产,按规定来讲是应该有赔偿的。

五、在拆迁的时候只提供产权调换一种方式,很多开发商为了去提高房价就会不进行货币补偿,只给农民一个产权置换,然而只提供这种补偿方式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有权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六、不配合拆迁工作或者迟迟不肯签字的被拆迁,征收方采取强制的行为,征收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是不能用任何方式来进行逼签,这种情况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农民的个人利益,遇到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积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诉讼,专业受理征收拆迁、关停腾退、低效用地、PPP协议纠纷、招商引资等政企纠纷法律问题,本所拥有数位10年以上丰富行政诉讼(非诉+诉讼)经验律师,为厂矿企业提供免费的疑难案件分析,如有需要请搜索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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