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诉作者:刀逸致 时间:2022-01-04 19:08:04浏览122次
直接带着材料去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
打开知乎,搜索关于劳动法、欠薪、劳动仲裁等关键词的时候,你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职场领域的答主、法律工作者、资深HR等(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会提到可以考虑去当事人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的建议。
但实际上很多小伙伴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个idea并不是非常理解,甚至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
很多时候不少小伙伴还会默认忽视这个解决方案。
觉得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和起诉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康庄大道”,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倒是有点“野路子”的意思。
更别提还有一小部分小伙伴,好像对政府部门存在一些顾虑,总觉得劳动监察不管用。
其实犀哥想说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打工人来说更像是一件好用的铠甲和强大的后盾,只是很多人都不懂得如何使用这两件“装备”。
很多时候,注意真的是很多时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都是排名比仲裁更靠前的靠谱选项。
那么劳动监察到底有什么用?怎么申请呢?
本期犀哥给大家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介绍一下劳动监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犀哥简单捋了一个时间线:
看得出来,劳动监察机构从所依据的法律,到机构的设立以及职责、执法范围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扩大。体现出政府对于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视和不断赋予的责任,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不断升级。
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忽视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其实人家一直在不断修炼内功,监督着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暗中保护着你。
那么劳动监察的职责具体有哪些呢?
这个从劳动合同法的第7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三十条可以看出来:
知道很多人不想逐条看法条,那么犀哥我这个人肉法律翻译机就派上用场了。翻译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找劳动监察:
1.不签劳动合同的,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的,合同内容存在违法内容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强制要求大家从一周上天改为一周上六天,还不算加班;
3.拖欠工资的,工资比**低工资还要低的;
4.损害三期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5.不缴纳社保的;
6.公司颁布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义务的;
7.违法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的,比如上班的单位就是不跟你用自己的名字签合同,工资也是找人代发这种;
以上这些,统统可以去举报!!
看到了吧,其实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劳动维权中的绝大多数场景和需求了,遇到上述情况,先跟单位就违法事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大家就可以毫不犹豫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犀哥总结了几个关于举报和立案的知识点,供各位参考。
1.立案受理。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来源:《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
2.做出处理。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依法责令改正。
一旦单位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并且没有主动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责令其改正。
2.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这个看上去跟上面的差不多,其实更加针对的是履行清偿财产的义务。比如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保费用等。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属于对单位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应该是**为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了。
无论是刚刚“入海”的职场新人,还是驰骋职场多年的老鸟,可能很多人没有遇到劳动纠纷之前,都对劳动监察部门并不熟悉。
不了解并不代表就要放弃,毕竟这是咱们不断崛起的祖国赋予广大打工人的保障和权利,在遭遇无良企业的时候,挑一件趁手的法律武器可以让你事半功倍,自由驰骋。
希望通过本期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对劳动监察有一个不同的认识,打开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通道。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相关法律和职场维权知识,欢迎点击付费咨询按钮,获得犀哥一对一指导。已经帮助多名小伙伴维权成功,全五星好评:
添加成都劳动监察官方微信(微信号:cdldjc)轻松维权!
进入公众号选择下方
投诉举报
菜单,点击投诉举报,弹出投诉举报页面。目前支持投诉类型有三类,支持多选。
选择用工单位所在区(市)县,目前我市已开通区域有主城区和天府新区、温江、新都、郫县、新津、邛崃、都江堰,其他区(市)县将陆续开通。
选择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系统提供了一些地标提示,帮助确定所属街道办。
输入用工单位名称、工作地点、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用工地点应填写劳资纠纷发生地地点。
输入投诉者姓名、电话。
勾选已知悉并同意使用条款全部内容,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投诉完成。
系统将投诉直接分派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此时投诉者会收到一条推送信息,信息提示投诉已经分派给了某街道工作人员,稍后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当工作人员开始处理你的投诉时,你会收到一条推送消息,提示已经开始处理,并附有联系电话。
当处理完毕时,根据处理情况,会收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反馈。有协调成功;已告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已告知其他维权渠道;协调不成功,已申请上级部门协助处理四种反馈。
10.
在整个投诉过程中,你可以随时查看办理进度,只需要点击
投诉举报
菜单下的
进度查询
即可查看整个办理情况。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须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投诉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政务微博、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二)举报投诉应该有被投诉单位准确的全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举报投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基本要素。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受理。
(三)举报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举报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举报投诉无法处理的问题发生。
(四)走访的举报投诉者请勿在举报投诉厅(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举报投诉完毕后应主动离开,以免影响其他举报投诉者反映问题。集体举报投诉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休息静候。
(五)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需举报投诉者填写表格(本人无法填写的,由工作人员代理填写)后,由工作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举报投诉者在打印件上签名或盖章;举报投诉者拒绝签名的,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情况。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投诉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争议的,投诉人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八)《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规定,建委、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受理并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九)公民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等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依法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职权范围,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工伤事故处理,当事人应先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再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十一)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程序、时限和管辖原则
1、处理程序:举报投诉中心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并录入信息系统→分发到区(市)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市劳动监察总队监察科室→调查处理→跟踪答复→归档统计。
2、处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决定。
3、管辖原则:成都市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事发地和首问责任制(即首次接待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成都市与区(市)县劳动监察机构认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按规定向举报投诉者出具书面告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受理的机构。协调管辖地、管辖权的相关事宜按省厅、市局相关规定办理。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须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政务微博、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二)举报投诉应该有被投诉单位准确的全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举报投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基本要素。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受理。
(三)举报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举报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举报投诉无法处理的问题发生。
(四)走访的举报投诉者请勿在举报投诉厅(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举报投诉完毕后应主动离开,以免影响其他举报投诉者反映问题。集体举报投诉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休息静候。
(五)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需举报投诉者填写表格(本人无法填写的,由工作人员代理填写)后,由工作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举报投诉者在打印件上签名或盖章;举报投诉者拒绝签名的,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情况。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投诉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争议的,投诉人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八)《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规定,建委、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受理并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九)公民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等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依法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职权范围,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工伤事故处理,当事人应先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再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十一)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程序、时限和管辖原则
1、处理程序:举报投诉中心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并录入信息系统→分发到区(市)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市劳动监察总队监察科室→调查处理→跟踪答复→归档统计。
2、处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决定。
3、管辖原则:成都市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事发地和首问责任制(即首次接待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成都市与区(市)县劳动监察机构认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按规定向举报投诉者出具书面告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受理的机构。协调管辖地、管辖权的相关事宜按省厅、市局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