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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方法律法规?有关投诉的法律法规

来源:投诉作者:安珊盛 时间:2022-02-03 19:10:11浏览151次

怎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流程怎么走

直接带着材料去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

打开知乎,搜索关于劳动法、欠薪、劳动仲裁等关键词的时候,你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职场领域的答主、法律工作者、资深HR等(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会提到可以考虑去当事人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的建议。

但实际上很多小伙伴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个idea并不是非常理解,甚至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

很多时候不少小伙伴还会默认忽视这个解决方案。

觉得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和起诉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康庄大道”,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倒是有点“野路子”的意思。

更别提还有一小部分小伙伴,好像对政府部门存在一些顾虑,总觉得劳动监察不管用。

其实犀哥想说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打工人来说更像是一件好用的铠甲和强大的后盾,只是很多人都不懂得如何使用这两件“装备”。

很多时候,注意真的是很多时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都是排名比仲裁更靠前的靠谱选项。

那么劳动监察到底有什么用?怎么申请呢?

本期犀哥给大家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介绍一下劳动监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犀哥简单捋了一个时间线:

看得出来,劳动监察机构从所依据的法律,到机构的设立以及职责、执法范围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扩大。体现出政府对于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视和不断赋予的责任,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不断升级。

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忽视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其实人家一直在不断修炼内功,监督着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暗中保护着你。

那么劳动监察的职责具体有哪些呢?

这个从劳动合同法的第7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三十条可以看出来:

知道很多人不想逐条看法条,那么犀哥我这个人肉法律翻译机就派上用场了。翻译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找劳动监察:

1.不签劳动合同的,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的,合同内容存在违法内容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强制要求大家从一周上天改为一周上六天,还不算加班;

3.拖欠工资的,工资比**低工资还要低的;

4.损害三期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5.不缴纳社保的;

6.公司颁布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义务的;

7.违法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的,比如上班的单位就是不跟你用自己的名字签合同,工资也是找人代发这种;

以上这些,统统可以去举报!!

看到了吧,其实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劳动维权中的绝大多数场景和需求了,遇到上述情况,先跟单位就违法事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大家就可以毫不犹豫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犀哥总结了几个关于举报和立案的知识点,供各位参考。

1.立案受理。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来源:《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

2.做出处理。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依法责令改正。

一旦单位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并且没有主动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责令其改正。

2.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这个看上去跟上面的差不多,其实更加针对的是履行清偿财产的义务。比如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保费用等。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属于对单位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应该是**为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了。

无论是刚刚“入海”的职场新人,还是驰骋职场多年的老鸟,可能很多人没有遇到劳动纠纷之前,都对劳动监察部门并不熟悉。

不了解并不代表就要放弃,毕竟这是咱们不断崛起的祖国赋予广大打工人的保障和权利,在遭遇无良企业的时候,挑一件趁手的法律武器可以让你事半功倍,自由驰骋。

希望通过本期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对劳动监察有一个不同的认识,打开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通道。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相关法律和职场维权知识,欢迎点击付费咨询按钮,获得犀哥一对一指导。已经帮助多名小伙伴维权成功,全五星好评:

【案例研讨】投诉举报事项的行政处理和诉讼救济

【裁判要点】

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区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作出处理,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仅作出形式上的回复,未作出实质性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案件编号】

(2017)鲁0684行初23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本案是因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以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判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时希林作为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问题;二、对投诉举报事项是信访事项还是要求履行职责的区分;三、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仅作形式上的答复未在实体上作实质性处理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问题。

投诉举报是公民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举报事项,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是公民主张社会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任何公民都有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亦应积极作为。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所作的行为,都具有可诉性,也并非所有投诉举报人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投诉举报权转化为起诉权,须受到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规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对投诉举报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决,取决于以下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时希林承包的土地虽已流转,但根据流转合同及时希林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关系未发生变化,时希林仍是被占用土地的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项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利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时希林认为其承包的土地被第三人改变用途违法占用,向被告投诉举报要求被告进行查处,涉及时希林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针对该举报所作的处理,与时希林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依上述法律规定,时希林具备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二、对投诉举报事项是信访事项还是要求履行职责的区分。

现实中,由于投诉举报事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时,应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依法分类处理,而不能不作区分,对本属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的事项以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答复,以信访答复的形式代替履行行政职责。具体到本案,原告投诉举报事项系第三人违法占地,要求被告予以查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被告的法定职责,而被告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而是以信访答复的方式对原告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的请求进行了告知,庭审中被告也辩称对原告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告知已其履行了法定职责,暂且不论告知内容是否合法,告知的形式即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由此引申到当事人不服信访答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一般情形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答复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实践中常见有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提出举报要求查处,行政机关仅以一纸信访答复予以回应,并作出未对当事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实质处理的信访答复,以期通过信访答复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来规避司法审查。但法院对于是否受理就信访答复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时并不会机械地依据法律规定仅凭信访答复的形式外观一概而论,而是结合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是否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该答复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从而对被诉信访答复的可诉性作出准确判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予恰当的司法评价,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因本案原告提起的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不是不服信访答复行为,故本案判决中未对该信访答复是否可诉作出阐述与认定。

三、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仅作形式上的答复,未在实体上作实质性处理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表现有:1、拒绝履行;2、不予答复;3拖延履行;4不完全履行;5不适当履行。其中不予答复的主要情形有:法定期限内不作答复;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答复;不完全答复;不予实质性答复。本案中,原告的申请事项确系被告的法定职责,被告应依法履行。被告对原告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了信访告知,告知的外在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还是应从实质上进行审查认定,综合该信访答复行为是否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实质处理、是否存在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来判断,而不应拘泥于“信访告知”这一形式。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告知并不只是流于形式地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告知,包含了其作为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履职申请后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理等履行职责情况的答复告知内容时,该信访告知便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职责、有无正确履行职责的体现。此时的信访告知只是对当事人进行履职情况告知的书面载体,不能仅凭形式而机械认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作出了信访告知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反之,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或答复,未正面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申请履行职责的情况不作实质性答复或顾左右而言他,不论其作出的是信访告知还是其他答复,均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具体到本案,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信访告知主要是对第三人已取得的采矿证、通过安检、环保、土地复垦等方面审查、审批、审核及尾矿库占地面积、用地方式等情况进行的客观描述,被告始终未对原告所反映、举报的第三人建设尾矿库占地是否违法作出明确界定,亦没有明确对原告请求查处事项的处理意见。被告虽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告知,但因未作实质性处理,流于形式,其实质是不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因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信访告知没有明确结论,没有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原告也不能提起撤销之诉。本案原告提起不履行职责之诉,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

【全国通用】常见法律求助(举报)热线整理

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二、诉讼服务热线12368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三、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

12351广东职工热线服务范围为:职工法律咨询、职工法律援助指引、对用人单位投诉与劳动安全投诉受理、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工会其他服务项目的指引等的业务。

五、全国人社政务服务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六、全国妇联服务热线12338

"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七、青少年维权12355

"12355"原名"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2006年更名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该热线的开通旨在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改进服务青少年的途径和方式,及时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八、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

受理范围: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九、中纪委举报热线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十、中国检察网热线12309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十一、中央组织部举报热线12380

本举报热线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十二、公安、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热线12389

1、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2、受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三、“扫黄打非”工作组12390

本热线主要接收对于淫秽色情信息举报、盗版侵权举报、非法宗教出版物举报、非法出版活动举报以及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举报等。

十四、城管执法特服热线系统12342

12342城管特服热线是城管执法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的重要沟通渠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标准,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投诉,接到市民投诉后,各级执法快速赶到问题现场,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十五、城建服务热线12319

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主要职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

十六、政府服务热线(又称“市长热线”)12345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全国各地政府已经开通344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十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

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12303

12303,是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电话号码。

十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50

12350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二十、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30

“12330”热线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

更多法律资讯请详见公众号:蔡蔡律办案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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