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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是投诉什么?司法局接受投诉的相关规定

来源:投诉作者:劳晔晔 时间:2022-02-12 15:48:48浏览175次

小平民挑战司法局,律师涉嫌犯罪是向司法局举报还是公安局报案

小平民挑战司法局,律师涉嫌犯罪是向司法局举报还是公安局报案?律师违法执业造成损失由律所先行赔付,是司法局管辖还是法院起诉?

这两个问题,小平民依据现有法律,确定都是司法局法定职责,可以向司法局举报,再由司法局移交和处理。之前司法局为何不处理?因为他们觉得不是司法局法定职责。小平民已查询现有法律依据,已向司法局提交诉求。

以下是举报信全文:

致北京市司法局:

司法局在处理律师和律所涉嫌违法时应依据律师法和司法部规章而不是司法局文件

举报人近期举报多起律师涉嫌违法案例,朝阳区司法局的处理依据是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但该文件将司法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律师法》中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减少。

仅举两例:

1、律师和律所构成犯罪是否应由司法局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该问题,司法局依据《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不予处理,要求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律师违法执业律所承担赔偿责任由哪个部门来管辖处理的问题?

司法局称,律师违法判令律所先行赔付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管辖范围。

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上述违法的处罚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局实施。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北京市司法局先制定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减少司法局法定职责,再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涉嫌违规和渎职。

本次提议背景:

举报人作为代理人,近期向朝阳司法局举报了几起律师和律所涉嫌违法的案件。

1、黄恒燊向朝阳司法局举报刘某燕涉嫌虚假委托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问题。司法局答复犯罪问题不属于司法局职责范围(2021朝司答字20号)。举报人已根据新证据再次举报,朝阳司法局于3月19日受理(京朝司律受2021-060号),但现已逾期仍未答复。

2、陈善文向朝阳司法局举报某台律所和沈某林、袁某超等律师涉嫌私自变更合同伪造公章等问题,司法局对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和要求律所先行赔偿问题均以不属于司法局权责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京朝司律不2021-006号),经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后,朝阳司法局再次受理(京朝司律受2021-074号)。

上述两个案件举报人均提出了涉嫌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和由律所先行赔偿的问题,朝阳司法局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处理。恐朝阳司法局再次以不属于司法局职责为由推托,故先行提出此问题,请司法局领导重视。

诉求:

1、请梳理并更正《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中涉嫌违反上位法,减少司法局法定职责的问题。

2、在处理举报人提出的律师涉嫌违法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和律所先行赔偿问题,应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律师法》中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而不能以《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未赋予司法局上述职责为由推托。

举报人:李锋

被举报律师己供认违规事实但司法局仍不予处罚,公然袒护

举报人向朝阳司法局举报律所和律师涉嫌虚假委托,被举报律所已供认程序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证据确凿司法局仍不予处罚,明目张胆袒护被举报人,涉嫌徇私枉法。

事实与理由:

债务人刘大力于2017年假冒债权人黄恒燊名义,授权北京华城律所刘冬燕和盈科律所黄盈律师,伪造多个虚假证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案号:SHENX20170602)。刘冬燕明知证据是伪造委托虚假仍然代理本案,成功将2000万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让刘大力非法侵占债务。

举报人根据取得的证据分两次向朝阳区司法局举报刘冬燕和华城律所,朝阳司法局做出(2021)朝司答字第020号和102号答复告知书,认定不存在举报人举报的问题。

举报人提供的多项证据和被举报人的供述足以证明刘冬燕有虚假违规委托、明知证据是伪造、代理程序违规等问题。司法局对证据未做调查,单方面采信被举报人明显不合理的供述,连做笔迹鉴定确认事实的诉求(举报人拿不到原件无法做鉴定)都有意忽视,就直接认定举报不成立。

刘冬燕和华城律所已供述是受刘大力而不是黄恒燊的委托代理本案,刘冬燕谎称曾与黄恒燊通话却提供不了通话记录和电话号码。刘冬燕称和刘大力是亲戚所以不收费,两位律师帮陌生人打赢两千万的案件还做免费活雷锋这样的说辞朝阳司法局也采信。

刘冬燕和华城律所的供述已证明了程序有违规

华城律所称因不收费所以没有签委托合同,而另一个律师黄盈却有委托合同。

上述这些谎言只需做简单核实,并调取律师的案件中委托人虚假签名做鉴定即可确定真假。但司法局全部采信被举报人的荒谬说辞,直接认定举报人诉求不成立。

即使刘冬燕和华城律所已供认了有违规出具所函并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局仍另外出具朝司(不罚决)[2021]第003号决定书不予处罚。

综上,朝阳司法局有违规袒护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已向监察委举报。

诉求:

1、朝阳司法局不核查基本事实,单方面采信被举报人说辞,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明显偏袒被投诉人,已涉嫌徇私枉法,请依法调查并处罚。

2、刘冬燕已供述违规出具所函但司法局仍不予处罚已涉嫌徇私枉法,请依法调查并处罚。

3、请调查司法局不做笔迹鉴定不核实真相的原因。

调查是否有人干涉朝阳司法局依法办案。

维权路上遇到不公,我要到哪去投诉

大家都说,现在催债太难了,欠钱的都是大爷。其实,这还不是更糟的,因为遇到了这种“大爷”我们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更糟的是,在维权路上,我们又遭遇了公安、法院、甚至是律师这几位“大爷”的为难或不公。这时才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万般的无奈。

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此题无解了吗?

当然不是。

世间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有矛必有盾。

那么,什么人或机构能克的住它们呢?

根据相生相克的原理看,能克它们的,就是产生、或管理他们的机构。

所以,当我们维权路上遇到不公想投诉这“几位大爷”时,到产生或管理它们的机构去投诉,一般错不了。

这些产生、管理机构又在哪呢?下面我们分别说。

公安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和上级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因此,我们若要投诉公安,可以到政府信访办或它的上级机关。

不过,现在公安局内都有警务督察部门,他们是专门监督警察的,有问题,直接投诉到他们那也是管用的。

同时,检察院做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局有监督权利,有些问题,投诉到检查院同样可以。

当然,还有一些我们熟悉的地方,如:纪委,政法委,这些地方都可以投诉。

实在严重者,还可以通过法院对公安局提出行政诉讼。

尽管接受投诉的地方很多,但在现实投诉中,**好还是根据投诉内容及对象选择恰当的投诉部门。

比如:

如果投诉个别干警,可以找他的上级领导、公安局长、督察部门、纪委等。

如果投诉公安局,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党委、检察院等部门。

倘若实在不知道要到哪去投诉,那么,这些部门可以挨个试试:

同级领导、督察部门、纪委、党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等

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投诉派出所。其实,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他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因而派出所就理应归派出它的公安局管理。如果要投诉派出所,直接投诉到直属的公安局就可,或者到能投诉公安局的相关部门投诉也行。

法院做为审判机关,除了受上级法院的监督,还受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各院院长的任免,也是由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由此可见,若要投诉法院,可以直接找上级法院或人大(信访办)及常务委员会。

当然,每个法院内部也都有行政监察部门来专门监督他们,所以我们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像投诉公安一样,向检察院、纪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投诉。

这样看来,能投诉法院的部门有:

同级领导、法院院长、行政监察、纪委、政法委、检察院、人大(信访办)及常务委员会、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等。

虽然可投诉的地方很多,但如果想投诉后见效快,还需找到适合的窗口。

比如:

如果只是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上诉,没必要与法官纠缠耽误时间。

如果法官无故拖延审理期限,可以直接找院长反映。

如果法官受贿,可以到监察部门、纪委等部门投诉。

如果法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检举。

本来,律师应该是我们的同盟军,我们的战友,可由于律师的良莠不齐,也难免我们不会遇到“大爷”级律师。

我国有个规定,就是每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都要加入全国律师协会和当地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职责之一是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

而所有律师和律师协会又受司法局的管理。

所以,如果真遇到了律师乱收费、违法办案或原告被告通吃等问题,

可以直接到当地或全国的律师协会去投诉,也可以到司法局投诉。

维权路上,不管遇到了什么机关的“大爷”,如果所有投诉部门都投诉完后,仍然没有用,那我们还可以试试求助媒体,现在的媒体如此多元,只要用心、坚持,总能找到一个为你伸张正义的。

总之,不管用什么方式,投诉到什么部门,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能求助有门,投诉有道,维权路上不再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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