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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答复诉讼玻璃

来源:投诉作者:茹曼雁 时间:2022-02-12 16:04:49浏览84次

向行政机关查处举报,针对收到的信访答复能否提起复议或诉讼

在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要求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查处违法事项的情况,但很多时候,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寄出查处申请,行政机关却以信访答复的形式进行回复并且未对当事人所要求查处事项进行查处。此时,当事人该如何做?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在收到信访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复核?还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要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信访指的是针对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等组织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反映情况等。并且排除了以下不属于信访事项的情况: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信访的受理事项规定十分宽泛,而这也是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为了图省事方便,将所有事项都归到信访程序中处理,形成“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现实。

二、举报与信访事项有重叠部分,但不是所有举报事项都可以按照信访答复来处理。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举报”这个词的详细定义,但该词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规章中。比如《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根据一般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举报”指的是向有关机关检举报告坏人坏事,这与信访事项就有重叠的部分。其中,对《信访条例》规定的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举报,可以一并纳入信访受理范围,此时当事人收到信访答复,则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在3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复核;超出《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范围的,比如针对一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具有相应查处职权的,那么针对该举报,行政机关就不能按照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回复。

三、涉及当事人自身权益的举报,即使是信访答复,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虽然在2018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条第(九)项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该事项属于信访事项。如果当事人举报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针对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则该举报不属于信访事项,针对该举报的答复行为在满足受理条件时,就具有可诉性。

针对举报答复,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关键是,当事人与所举报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仅仅只是基于公益或行使公民监督权的举报行为,则不具有要求履职的法律基础,行政机关的信访答复对其自身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则不可诉。当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即使行政机关是以信访答复的形式进行回复,当事人依然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因此,针对涉及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报,即使行政机关出具信访答复,当事人也可以对该信访答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国通用】常见法律求助(举报)热线整理

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二、诉讼服务热线12368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三、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

12351广东职工热线服务范围为:职工法律咨询、职工法律援助指引、对用人单位投诉与劳动安全投诉受理、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工会其他服务项目的指引等的业务。

五、全国人社政务服务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六、全国妇联服务热线12338

"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七、青少年维权12355

"12355"原名"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2006年更名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该热线的开通旨在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改进服务青少年的途径和方式,及时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八、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

受理范围: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九、中纪委举报热线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十、中国检察网热线12309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十一、中央组织部举报热线12380

本举报热线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十二、公安、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热线12389

1、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2、受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三、“扫黄打非”工作组12390

本热线主要接收对于淫秽色情信息举报、盗版侵权举报、非法宗教出版物举报、非法出版活动举报以及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举报等。

十四、城管执法特服热线系统12342

12342城管特服热线是城管执法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的重要沟通渠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标准,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投诉,接到市民投诉后,各级执法快速赶到问题现场,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十五、城建服务热线12319

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主要职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

十六、政府服务热线(又称“市长热线”)12345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全国各地政府已经开通344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十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

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12303

12303,是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电话号码。

十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50

12350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二十、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30

“12330”热线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

更多法律资讯请详见公众号:蔡蔡律办案札记

梵清 **高法行政案件法官关于投诉举报案件的会议纪要

1.投诉与举报的区分标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不履行查处职责案件的适格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事务、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综合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投诉的职责并确定适格被告。

不违反上位法管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管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上、下级行政机关受理投诉职责规定不明确,下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惯例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处理投诉与提起诉讼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查处期限内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起诉明显无查处职责行政机关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1)被诉行政机关明显不具有对投诉事项的事务、地域或级别管辖职责的;

(2)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将投诉事项转交有管辖职责的下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3)当事人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处或不予查处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职责,上级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作出不改变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答复等,当事人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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