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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怎么去检察院投诉法院

来源:投诉作者:同寒守 时间:2022-02-12 16:06:47浏览56次

对治安案件执法行为及处罚决定不服,能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福建潘某英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抗诉行政拘留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15日,福建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某区公安分局)以潘某英殴打郑某开致轻微伤为由,决定对潘某英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并于当日将潘某英送至某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某市拘留所当日发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未能执行。

2014年6月20日,某区公安分局又针对潘某英的同一个行为作出内容、文号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潘某英执行行政拘留。

2014年9月1日,潘某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某英的诉讼请求。潘某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2015)×行终第14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某英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案件受理及调查核实。2016年6月15日,潘某英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经查阅卷宗、调查核实,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某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申请人提出的原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合法、违反举证分配原则等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但被诉行政处罚存在以下违法情形:2014年1月15日,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潘某英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在送交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时,某市拘留所发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随后某区公安分局将潘某英释放。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应视为拘留决定机关同意停止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决定终止执行。在事隔5个多月之后,某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相同文号、相同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将潘某英再次执行拘留,亦明显违法。

监督意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行终第143号行政判决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系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018年1月1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作出裁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0年5月29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2014年1月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对同一个行为再次作出内容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一事重复处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及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意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坚持全面审查、精准监督。行政拘留属人身自由罚,是**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对行政拘留的作出、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查明被诉行政拘留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交付执行明显违法,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了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违法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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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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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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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51925传真:62254181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一蔬菜全国性重要的执行监察活动,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所属处室:综合处电话:62251925一处电话:62256677-2311二处电话:62256677-2310三处电话:62256677-2312重大事故调查处电话:62256677-3621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电话:010-652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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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高人民法院010-65290999,6529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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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00

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政编码]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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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010-65231138

禁毒热线:010-652042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99041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接访地点]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公开电话]010-66022362[邮政编码]1008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

举报信箱:ve0802@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审计署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等。

受理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信箱:advcom@audit.gov.cn

审计署信访室010—68301241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投诉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010-62304355

举报信箱:accept@chinatcc.gov.cn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等。

监管监察热线:010-64294453,010-64237232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

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举报信箱:jbzx@chinatax.gov.cn

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jiancha@chinatax.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举报电话:010-63605502,010-63605160

举报信箱:zm-jc3@stma.tobacoo.gov.cn

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刑事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网址:

《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邮编:100859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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