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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投诉答复范文?投诉答复函 范文

来源:投诉作者:余飞兰 时间:2022-02-12 21:38:49浏览147次

信访答复不服可继续申请复查和复核,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可以在市信访局、部门的信访科(办、室)、市12345热线,任选一种途径通过电话、网站、邮寄书信、现场等方式表达诉求或建议,如果是举报违法行为,应该直接向执法部门反映,而不是市信访局,当然平台也会受理并转达给执法部门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违法行为举报,需要自己提供司法鉴定证据,比如有害食品、噪声污染违法等,环保局管辖的工业类、广场舞噪声,不用自己举证,他们有鉴定设备,生活、店铺等噪声,相关部门没有配置手持噪声检测设备,都是口头劝说办结投诉。

信访局有时候会转达错误部门,诉求内容的开始,**好写清楚需要转达的部门。12345热线也会转错处理部门,有时候还会代替相关部门作出答复,还会把一些举报投诉改成建议。每个行政部门都设有各自的信访科,受理信访人提交的各种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信访局可以自己选择转达部门,一些地方信访局也能如此,但有的地方不能自己选择部门,比如广东省信访局,对于信访投诉举报,市信访局就是处理的**高单位,向上反映的诉求也会退回到市信访局受理,并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对信访的答复不服,也不能继续信访,但可以根据答复意见书的引导告知,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向XX申请信访复查(或复核),如果答复没有告知可以复查,则不能复查。

对部门的答复不服,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终查,申请书的格式网上有样板,需要提醒一点的是,信访复查的必要条件是,答复内容中有告知:不服可向上级部门XXXX申请复查。如果没有这样的告知,则无法申请复查,会被拒绝受理,这时可以选择信访以外的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至少应该在网址显著位置或答复意见书中给予信访人提示,信访复查需答复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信访人继续复查的权利,如果不给予复查,那也必须告知理由,引导信访人通过其它什么途径解决问题,不然信访人就会产生误解,认为是工作人员违规不受理,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当然,同样一件诉求,可能有着多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情况,如果一个地方的答复,没有给予复查引导告知,那么可以再次提交诉求,事先表明转达给什么部门处理,或直接向部门的信访科反映,不使用信访局网站,看看其它部门能否答复给予复查权利。比如公共汽车的一些事,信访网站可以给公交车公司给予答复,可能就不会有复查告知,也可以给交通局,行政部门就应该有复查告知了,不然说不过去,特别是对于投诉。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部门应邮寄书面答复意见书给诉求者,信访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30天内申请复查。建议或意见自然可以不用复查,但对于投诉,都应该给予复查告知,就算不适合复查的情况,答复部门也应该在内容中告知不能复查的理由。

相关信访的问题或建议,地方信访局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可以备好书面材料,邮寄给“国家投诉”处理(也就是国家信访),官网首页有地址和邮编,挂号信可以查询信件是否被送达。省信访局反映问题用处不大,但也可以试试,本人有疑问去电话反映,广东省信访工作人员:谁说的不能复查,你就去找他!

市信访局网站的诉求会有答复意见书,可供下载使用,还会邮寄书面答复,个人资料、地址等信息不要乱填,不然答复无法寄到手里。部门的信访科电话诉求,会给予书面邮寄答复。市12345热线反映的诉求,不会邮寄任何答复,不受信访条例约束,更无法申请信访复查,首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打热线提供诉求编号申请复查,对部门的答复表达新的诉求,第二次答复不满意则办结。

部门答复的信访内容,不能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材料,司法局会拒绝受理,根据信访第34条规定,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复核,信访的答复内容只是一种解释,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继续申请信访复查,还是行政复议,是每个人的选择权利,不能根据信访条例,拒绝受理行政复议,一些信访答复内容并非就是一种建议或解释,而是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完全满足行政复议的条件,拒绝受理可以向司法厅、司法部逐级反映情况。

使用信访答复去申请复议,具体的行政行为,应该写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不适合以其它理由,除非信访答复内容能证明是行政行为,复议的关键点,是要证明部门的行政行为与个人的权益有关。对于部门的不作为,执法行为的不满,也可以访问12348官网首页,提出行政执法批评建议。

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好直接写明具体什么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哪方面的权益,并提供证明材料,复议要逐级申请,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终审),垂直管理的部门,则是向部门的上级逐级申请复议,具体哪里受理复议,应向司法局复议科或部门的上级咨询,复议终审不服,则换法院行政诉讼维权。

行政复议需要在行政行为发生之后的60天内申请,超过期限则只能诉讼,行政诉讼不超过2年都可以。

信访过程是维权**简单的选择,行政复议需要提供复议申请书等材料,法院的行政诉讼其实也很容易,比民事诉讼提供被告资料方面更加简单。检察院12309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生效之前继续上诉。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都是很简单的,不要想得那么麻烦,复议或诉讼基本受理条件,是对方的行为或不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应对之策及答复模板

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应对办法之管见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涂安稳伍婷

如何应对职业投诉举报是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中较棘手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处理起来较复杂,是对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考验。下面,粗浅谈谈职业投诉举报应对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限回复

一定要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和平台规定的时限处理,不然容易被职业投诉举报人以不作为的理由投诉,后续工作会很被动。

一是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二是投诉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调解。《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三是举报要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对于实名举报的,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五是平台回复时间一般3至5日。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地方的便民服务平台有规定的回复时间,往往时间比较短,一般3—5天以内,我们要按照平台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二、投诉处理的三种情况

一是投诉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这里重点注意:如果投诉人未提供购买记录截图,无法证明存在消费权益争议,可以不予受理。如果职业投诉人一下单就立刻退款,可以认为消费实际没有发生。

答复参考:我局已收到您的投诉,因您未提供消费购买记录等证明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二是投诉予以受理,组织调解。职业投诉人一般是非本地人,我们可通过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调解,若同意调解,就组织双方先行调解。注意调解的期限可达45个工作日。

回复参考:您的投诉已收悉,经电话与您联系,您已同意调解,现组织调解。(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已自行和解)

三是投诉予以受理,拒绝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适用调解,终止调解。如果职业投诉人投诉的仅是消费纠纷,被投诉方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可建议投诉人走司法途径。这种情况比较少,职业投诉人一般会同时指出被投诉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投诉,我局已受理,经与被诉方联系,被诉方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款第三项规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举报处理的五种情况

一是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立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举报现场进行核查,并通过拍摄现场检查图片等方式予以记录,未发现有职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情况,不予立案。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地址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违反XX法相关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二是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您所举报的内容,经询问当事人,被举报方承认曾销售过,后已改正,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是予以立案,但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经核查,有明确违法的情况,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满足条件,可以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方存在XXX违法违规行为,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四是予以立案,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立案,并处理。

回复参考:根据您的举报线索,我局已立案,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是查无下落。有些当事人办了营业执照后不经营,或是个体经营,人不本地,或找寻不到当事人,可以不予立案。

回复参考:被诉方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有办营业执照),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被诉方不在本地(未办营业执照),无法联系到被诉方,不予立案。

四、需要注意的三个地方

一是尽量不要与职业投诉举报人联系。除非有必要,尽量不和职业投诉举报人联系,如果说话存漏洞,容易被职业投诉举报人抓住,纠缠不清。可根据职业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一一回复,做到有理有据。

二是注意区别处理投诉和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诉和举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处理时限和程序。12315系统是区分投诉和举报的,而地方的12345平台或信访等其他途径不区分投诉和举报。现在职业投诉举报人往往在当地的12345平台既有投诉又有举报,一方面购买东西进行投诉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赔偿要求投诉件转举报件,我们不仅要处理投诉还要对职业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

三是举报奖励要有明确规定。职业投诉举报人一般2个要求,投诉方面要求赔偿,举报方面要求奖励。《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关于举报奖励的规定很多,有些是只有规定给予奖励,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有的则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等级,奖金数额等。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关于职业投诉举报现象,各地法院判例不同,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不用去纠结职业投诉举报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只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处理,按时答复,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彰显市场监管的执法权威!

【案例研讨】投诉举报事项的行政处理和诉讼救济

【裁判要点】

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区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作出处理,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仅作出形式上的回复,未作出实质性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案件编号】

(2017)鲁0684行初23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本案是因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以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判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时希林作为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问题;二、对投诉举报事项是信访事项还是要求履行职责的区分;三、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仅作形式上的答复未在实体上作实质性处理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问题。

投诉举报是公民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举报事项,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是公民主张社会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任何公民都有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亦应积极作为。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所作的行为,都具有可诉性,也并非所有投诉举报人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投诉举报权转化为起诉权,须受到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规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对投诉举报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的判决,取决于以下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时希林承包的土地虽已流转,但根据流转合同及时希林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关系未发生变化,时希林仍是被占用土地的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项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利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时希林认为其承包的土地被第三人改变用途违法占用,向被告投诉举报要求被告进行查处,涉及时希林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针对该举报所作的处理,与时希林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依上述法律规定,时希林具备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二、对投诉举报事项是信访事项还是要求履行职责的区分。

现实中,由于投诉举报事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时,应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依法分类处理,而不能不作区分,对本属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的事项以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答复,以信访答复的形式代替履行行政职责。具体到本案,原告投诉举报事项系第三人违法占地,要求被告予以查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被告的法定职责,而被告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而是以信访答复的方式对原告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的请求进行了告知,庭审中被告也辩称对原告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告知已其履行了法定职责,暂且不论告知内容是否合法,告知的形式即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由此引申到当事人不服信访答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一般情形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答复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实践中常见有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提出举报要求查处,行政机关仅以一纸信访答复予以回应,并作出未对当事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实质处理的信访答复,以期通过信访答复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来规避司法审查。但法院对于是否受理就信访答复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时并不会机械地依据法律规定仅凭信访答复的形式外观一概而论,而是结合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是否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该答复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从而对被诉信访答复的可诉性作出准确判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予恰当的司法评价,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因本案原告提起的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不是不服信访答复行为,故本案判决中未对该信访答复是否可诉作出阐述与认定。

三、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仅作形式上的答复,未在实体上作实质性处理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表现有:1、拒绝履行;2、不予答复;3拖延履行;4不完全履行;5不适当履行。其中不予答复的主要情形有:法定期限内不作答复;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答复;不完全答复;不予实质性答复。本案中,原告的申请事项确系被告的法定职责,被告应依法履行。被告对原告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了信访告知,告知的外在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还是应从实质上进行审查认定,综合该信访答复行为是否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实质处理、是否存在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来判断,而不应拘泥于“信访告知”这一形式。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告知并不只是流于形式地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告知,包含了其作为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履职申请后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理等履行职责情况的答复告知内容时,该信访告知便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职责、有无正确履行职责的体现。此时的信访告知只是对当事人进行履职情况告知的书面载体,不能仅凭形式而机械认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作出了信访告知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反之,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或答复,未正面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申请履行职责的情况不作实质性答复或顾左右而言他,不论其作出的是信访告知还是其他答复,均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具体到本案,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信访告知主要是对第三人已取得的采矿证、通过安检、环保、土地复垦等方面审查、审批、审核及尾矿库占地面积、用地方式等情况进行的客观描述,被告始终未对原告所反映、举报的第三人建设尾矿库占地是否违法作出明确界定,亦没有明确对原告请求查处事项的处理意见。被告虽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告知,但因未作实质性处理,流于形式,其实质是不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因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信访告知没有明确结论,没有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原告也不能提起撤销之诉。本案原告提起不履行职责之诉,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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