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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强拆合法吗,农村的危房政府能强拆吗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京凌雪 时间:2022-07-08 12:41:43浏览97次

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向律师反映,五六十年代建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然后被强制拆迁,赔偿金额极低。事实上,很多征收当事人为了达到加快征收的目的,往往会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从而肆意强拆,对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很少或者根本不给予补偿。那么,危房拆了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对危险房屋鉴定是否合法、危险房屋鉴定申请人是否合法、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异议权利进行判断。另外,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也要知道,即使是危房也是分等级的,不一定要强制拆迁。各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危房的认定、其分级标准和补助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违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当面临不法侵害威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遇侵害,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适时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可以促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获得合理的赔偿。

农村房屋被拆迁维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3.《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5.2001年6月26日,**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涉及到征收项目,在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更快更低成本的达到拆迁房屋的目的,甚至会对危房进行鉴定,因为征收方想通过这种手段促使被征收人快速签订合同,从而达到加快拆迁进度的目的。因此,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征地拆迁人,不要因为收到拆除危房的通知而恐慌,或者无助地等待拆除。这时候他们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规定或者按照专业律师的方法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即使是什么等级的危房,该等级的危房如何处理。被征用和被拆迁人应及时合法地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如异议权。如果自己难以做出判断,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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