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唐长岳 时间:2022-07-10 10:36:46浏览149次
一些征收部门在面临征地拆迁时,热衷于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吗?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的,一般指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房子被认定违法有补偿吗?本文将另行解读。
1.违章建筑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公共绿化用地的;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修建建筑物的;
(三)擅自改建、增建建筑物的;
(四)非法转让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宅基地建造建筑物的;特区城市化居委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的建筑物;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功能的建筑物;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违章建筑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原址、选址)擅自在规划区外建设的房屋及设施,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开工建设的,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占用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主要包括:
(一)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修建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已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四)临时建筑建成后,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已到期;
(五)伪造有关材料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而建造的建筑物。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生效,其中违章建筑拆除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他不能做出赔偿决定。
以上是关于违建是否有补偿,房屋是否认定为违建的说明。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被征收方告知没有补偿,这是不正确的。房屋认定也需要法律依据。如果被拆迁人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请专业律师尽快介入,合理维护自己的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