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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征收补偿,房子征收和拆迁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仪曼青 时间:2022-07-11 00:01:49浏览142次

在征地拆迁面前,被拆迁人必然处于弱势一方,难以掌握平等协商的主动权。更可怕的是,一些看不见的拆迁陷阱也在制造危险,被拆迁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其中。从各地的拆迁实践来看,很大一部分老百姓越来越穷,这是拆迁方违法拆迁的恶果。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明确规范了征地拆迁行为。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要学会控制拆迁,注意和规避拆迁中隐藏的陷阱。

隐形陷阱1:拿政策说事

“律师,我们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和拆迁工作人员交涉,他们一直说这是政策。我们县就这么补偿了,改不了。”

协商时,拆迁方总是拿政策来拒绝被拆迁人提出的意见,而老百姓不懂法,没办法,只能信以为真。但是所谓的政策真的不可改变吗?事实上,地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不得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政策不能也不能大于法律。同时,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和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任何越界行为都是违法的。

关于补偿,法律强调的**低标准是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国务院590号令要求,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所以被拆迁人遇到拆迁人的政策声明一定要冷静分析。如果被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严重偏离了法律规定的轮廓,那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或者拆迁程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隐形陷阱2: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评估环节与拆迁补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很多拆迁方会选择在这个环节设置陷阱,为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制造障碍。

事实上,依法选择评估机构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利用对法律的无知,强行在这一环节占据主导地位。比如,他们会干扰鉴定机构的选择,制造出一个结果明显偏低的鉴定结果。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但拆迁方单方面私下指定。这怎么保证赔偿值不会被恶意低估?总之,在实践中,评估报告往往是拆迁方压低被拆迁人应得补偿的工具。

对此,被拆迁人要记住,评估报告只是确定补偿的重要依据,并不具有**终效力。如果评估报告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评估结果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的方式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也可以事后起诉要求赔偿,依法维权。

隐形陷阱3:补偿决定书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26条和第28条规定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时,征收方应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直接指向司法强拆。

被拆迁人必须明白,补偿决定中可能隐藏着陷阱。设想一下,如果被征收人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金额,而被征收人又不熟悉与征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补偿决定对拆迁户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文件,需要认真对待。在收到赔偿决定时,如果对赔偿内容不满意,一定要抓住**后的维权机会。

隐形陷阱4:安置补偿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后,很大程度上,一切已成定局。所以拆迁方总会想尽一切办法劝说被拆迁人尽快签订协议,同时找法律漏洞在细节上设置一些陷阱,让被拆迁人完全拿不到应得的补偿。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协商好的补偿条件能否落实到纸面上,补偿能否完全从纸面内容转化为现实,都需要反复权衡,补偿协议必须谨慎对待。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家认可了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所以,当你进入签约流程的时候,首先要知道一个原则。如果对赔偿条件不满意,认为赔偿不合理,对协议内容仍有异议,那就不要签。不要轻易屈服于非法驱逐,也不要天真地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不会,那么补偿安置条件可以商量,游戏可以继续。

2.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且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满意,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认真审核。**基本的一点是,协议内容一定要约定清楚,禁止签订空白协议或内容不明确的协议。其次,注意协议主体是否合法,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然后,签完协议后,记得索要并保留协议原件。总之,拆迁户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不确定,可以适当咨询专业律师,不要掉入赔偿协议的隐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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