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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房子拆除有补偿吗,农村违建房拆除有赔偿吗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嘉千秋 时间:2022-07-12 20:26:51浏览64次

近两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地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很多农房面临着被拆或被拆的局面。但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很多农村自建房证件不全。因此,农村违法建筑的补偿是征收实践中的一个棘手问题。对于违法的乡村建筑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我国法律是缺失的。现实中,农村地区存在大量违章建筑2。今天,我们在这里了解农村地区的非法房屋拆除。

首先,对于违章建筑现象通常有以下几点:1。未经申请或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修建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修建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置为建筑物。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必须提前向县级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规划完成后,他们要报乡镇政府审批,县级政府审批后才能开始建房。

03010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诉讼中,部分当事人未能提供当地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据,仅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其房屋是合法的、经过批准的建筑物。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区分,综合考虑,合理判决。

对于违建,鉴定后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督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催款单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在不催促当事人、不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限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构成程序违法。这需要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事实上,依法拆除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拆迁后,有什么关于补偿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行政相对人只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和财产损失清单,且已穷尽证明动产损失存在的举证手段。虽然不能证明动产损失的具体数额,但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涉案动产损失和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各方都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损害程度,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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