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红欣荣 时间:2022-07-15 02:41:57浏览75次
[案情简介]
常女士在长春市双阳区有两处转让地和合法房屋,被列入卧龙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因无法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长春市双阳区作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常女士。
[案件进展]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赵律师和律师(实习)立即开展工作。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我们了解到,该补偿决定基本事实错误,评估程序违法,补偿项目缺失,原告选择人得不到保障,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补偿决定不合法。因此,我们责成当事人向长春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赔偿决定。本队指派律师赵和律师(实习生)出庭。
[判断结果]
经过原被告充分的证据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故决定撤销补偿决定,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作出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
赵律师、律师(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