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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可以起诉吗有效吗,房产证两年没下来怎么起诉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卿飞昂 时间:2022-10-25 05:25:02浏览111次

自己购买住房的,可以考虑购买商品房。 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时,开发商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房产证。 那么商品房三年没拿到证明了可以起诉吗? 以下由五六懂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商品房三年没拿到证明了可以起诉吗

商品房3年未取得证书,开发商违约,可以起诉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定要求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完成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 为此,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期限,如1998年7月20日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购买者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变更土地使用权和现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2000年4月4日公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提供其提供的房屋权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凭证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尚未竣工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此外,该解释对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时,买受人由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满一年,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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