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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是必须的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养元明 时间:2022-10-15 04:05:03浏览129次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拆迁补偿纠纷、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听证的申请和参与是其中的一种维权方式。 那么,听证程序对于征地拆迁是必须的吗?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进行适当的解答以供参考学习。 希望以下回答有帮助。

一、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是必须的

听证程序是在征地拆迁中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参与权的必要程序。 无论是征地过程还是拆迁过程,都涉及听证程序。

听证会的召开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公开,行政机关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内将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与听证会主持人和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同时举行听证会的,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证据确认和申辩。

二、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老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修改。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附有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聘用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有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规定: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制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 发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要利益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辑对“征地拆迁是否需要听证程序”的回答。 可见,征地拆迁过程和拆迁过程都涉及听证程序,是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参与权的必要程序。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上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等待着再次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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