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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评估规定是什么?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禚香菱 时间:2022-11-09 12:35:02浏览50次

一、征地补偿评估规定是什么?

补偿评估规定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和土地供求关系综合评估。在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范围内,按照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将一个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区域,然后按照标准综合计算征地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征地补偿标准超过规定期限的省份,如不及时调整,将不能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价格补偿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定价。

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的乡(镇、办事处)、村、组公布批准的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位置、用途、范围和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限,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种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改变前的土地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期间,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以及房屋改建、扩建、抵押、出租、出售等相关手续。征地期间,因生育、结婚、复员等确需入户或入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处理。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当提供该建(构)筑物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绿化部门在进行征地补偿时,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因素。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样,但具体补偿项目有安置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当今社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制定具体的征地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每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土地的年产值会有变化。因此,具体的土地补偿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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