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绑架罪的加重,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研究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10:55:02浏览139次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其财产。

推荐阅读: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如何正确理解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是正确适用死刑的重要前提。

我认为,在理解“被绑架者之死”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绑架罪适用死刑: **,被绑架人死亡; 第二,杀害被绑架的人。从字面上看,杀害被绑架者应包括在导致被绑架者死亡的情况中,但立法者单独表达了这一点,表明被绑架者的死亡和杀害被绑架者不是同时发生的,也不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此处的“被绑架者死亡”包括故意杀害被绑架者,则无需单独描述。因此,被绑架者死亡的责任只能是疏忽或间接故意,不包括直接故意。

2.被绑架者的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相比,“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绑匪往往是出于疏忽而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如果被绑架者死亡的后果因任何原因而发生,肇事者将受到严惩,这无疑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违反了刑法限制死刑适用的立法精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绑架与被绑架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和直接的。

关于“杀害被绑架者”的理解,作者认为是:

首先,杀害被绑架者不是一个加重情节。结果加重犯的结果必须是由基本犯罪行为引起的,行为人对结果加重犯的发生负有过错。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控制被绑架人并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则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死亡结果中的过失责任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但这种情况无疑应属于“造成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是,对于那些故意杀害被绑架者的人,无论是出于杀害目的的绑架还是其他原因,杀害被绑架者都不是由绑架造成的,而是由杀害造成的,而且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因此杀害被绑架者不应被视为加重结果犯。

推荐阅读:什么是犯罪形态,绑架罪犯罪形态界定

第二,杀害被绑架者不是加重情节。加重犯是指某一基本犯罪被某一严重情节加重的犯罪类型。如果"杀害被绑架者"被理解为加重罪行,这意味着只要犯罪者杀害了被绑架者,无论被绑架者是否已经死亡,犯罪者都将被判处死刑。这违反了罪与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犯罪过程中的所有准备、企图和中止行为都处以死刑。这与中国限制死刑的政策背道而驰,带有严厉惩罚的味道。

第三,杀害被绑架者是一种加重罪行。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除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包括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比基本犯罪性质更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的同类行为。刑法仍将此规定为犯罪,但加重了其法律处罚。我国刑法中有许多法律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更为严厉,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了刑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