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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判死刑案例,绑架罪案例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19:30:05浏览104次

重庆时报记者汤唯

今年5月,四川省英山县的一对夫妇“指导”了一个全国性的“假冒保姆偷婴儿”案件。“我是主谋,我妻子只帮助了我!”被捕后,策划人潘将此案作为自己的妻子,希望妻子能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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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潘的“愿望”没有实现。

他和他的妻子罗被判绑架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5年和10年。

“勒索”或“绑架”

控方和辩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上月,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检察官认为,这两人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39条的有关规定,预谋和计划绑架幼儿,以此作为向受害者家人勒索钱财的手段,应追究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假保姆偷婴儿勒索20万

今年5月2日,林家在重庆的一个1岁零8个月的孩子被刚刚被雇了3天的假保姆李偷走了。不久,林的家人收到一条手机短信,索要20万元的赎金。

事发后,我市特警队历时9天,覆盖2.2万公里,在3个省17个县开展了调查和部署工作。5月9日,被绑架的孩子在四川省隆昌县被成功解救。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潘在陕西省市被抓获。5月11日上午8时50分,犯罪嫌疑人罗在四川省彭安县被抓获。(本报一直在报道)

"我是主谋,我妻子在帮我。"

潘、罗被捕后,记者受警方委托,在看守所对他们进行了专访。“我是主谋,我妻子只帮助了我!”面对记者,潘甚至打电话向妻子表示歉意,说自己因经营亏损欠下巨额债务10多万元。直到那时,他才想到了“致富”的捷径。

公安机关说,潘生于1965年,罗生于1970年。潘曾多次向警方“供认”自己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他的妻子只是在他的安排下“帮他做事”。今年6月8日,潘、罗因涉嫌绑架被九龙坡区检察院逮捕,并于8月14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符合敲诈勒索罪

潘石雪的辩护律师说,这对夫妇已经讨论过了,不管勒索是否成功,他们都会主动把孩子还给父母。此外,潘被捕后,立即主动告诉警方孩子的下落。两人在犯罪期间没有虐待、暴力或饿死孩子,所以他们没有实施“绑架”的方法。罗的辩护人还说,这两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应认定罗为从犯。

法院:绑架否认主犯和从犯

经审理,九龙坡区法院在回应被告辩护人关于“敲诈勒索”的辩护意见时表示,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绑架他人实际上是利用被绑架人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绑架他人不需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能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被两人绑架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抵抗能力。潘和罗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向他们的亲属勒索钱财。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绑架罪的犯罪要件。关于“罗是从犯”的说法,法院认为两人是一起绑架案,不宜将案件分为主犯和从犯。

判决:丈夫和妻子都会受到重判

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了解到,法院**终认定两名男子犯有绑架罪,判处潘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据了解,在作案过程中,两人通过银行卡成功向林家勒索了5000元现金。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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