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辨析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4 20:30:04浏览105次

绑架的本质是使受害者处于行为人或第三方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会离开居住地,在行为人的权力范围内控制未成年人。还有一些绑架案件,受害者呆在原来的住处,但失去了行动自由。因此,绑架并不要求受害者离开原来的居住地。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关切,敲诈勒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手段劫持或者强行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中的财产要求只能由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否则被绑架人不会被视为“人质”

敲诈勒索罪利用受害人固有的缺点和弱点,或者用欺骗的手段编造缺点和弱点(恐吓)。

推荐阅读: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怎么判定

在这里,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应该加以区分。抢劫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对的程度。普通人只有反抗的必要,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抑制对方的反对。因此,那些通过轻微暴力获取他人财产,不足以约束反对派的人应被视为敲诈勒索罪。如果他们都受到暴力的威胁,那要看他们是否具有被当场意识到的特征。看看威胁的暴力是否能当场实现,而不是财产是否被当场拿走。

当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并命令被害人将来交付财产时,原则上应认定其为抢劫(未遂)和敲诈勒索,并应一并处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