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2 14:10:03浏览120次
盗窃罪的构成
盗窃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而盗窃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盗窃罪是所有国家中发生率**高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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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盗窃罪为**财产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后,又规定了盗窃罪。盗窃的基础该功能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的对象是财产,它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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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10条和第265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发票,盗窃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号码,或明知故犯地使用被盗或复制的电信设备和设施,应作为盗窃予以处罚。非法给电信卡充值并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费大量流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接入账号和密码接入互联网,给他人电信费用造成较大损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品的,不得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拥有的财产。客观地说,占有指的是实际支配,这不仅包括在实际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可以从社会概念中推断出的财产支配者的状态。
2.盗窃只能由年满16岁并有能力识别和控制的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的主体,但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被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以共同盗窃罪追究决定人和实施人的刑事责任。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盗窃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3.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导致对公私财产的侵犯,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也具有非法占有所有公私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