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2 11:20:04浏览103次
贿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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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多数故意犯罪一样,受贿罪可以分为既遂犯和未遂犯。就受贿罪而言,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不同的。
一、贿赂未遂
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综上所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受贿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他是否接受贿赂,都应被视为完成。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他是否接受贿赂,都应被视为受贿罪既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只要受贿者收受贿赂,无论他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应被视为已经完成。
上述三种关于既遂和未遂标准的观点实际上提出了三种行为,即一种是承诺行为,一种是营利行为,另一种是收受行为。笔者认为,以受贿是否成立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为合适。
受贿行为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贿赂的标准,有其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从法律规定来看,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相同的,同时也是有区别的。立法者将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其前提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因此,将接受行为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贿赂的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贿赂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前受贿,另一种是事后受贿。提前收受贿赂是区分既遂和未遂贿赂的标准,这更容易理解。问题是,在事后接受贿赂的情况下,以此作为区分行贿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对犯罪分子来说是否过于宽大?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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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未遂受贿是贿赂犯罪的一种形式。理论界对是否存在受贿罪也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不是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受贿罪是犯罪既遂。这种观点认为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另一种观点是,只有当收受贿赂和接受贿赂都完成时,才能被视为完成。
索贿是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字面上讲,索贿的“收受”包括受贿的含义。我国刑法没有将贿赂列为单独的犯罪。在外国立法中,贿赂通常被视为贿赂的加重情节,或加重贿赂。总之,在受贿罪的条件下存在犯罪未遂,是否接受贿赂应作为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