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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怎么用,应排除在斡旋受贿之外的两种情形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2 11:35:02浏览89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这种行为被称为中介贿赂或间接贿赂。其特征是行为人采取“说服”其他公务员实施某些公务行为并接受其贿赂的方法,但有两种情况应排除在斡旋贿赂行为之外:

首先,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为者的权威和地位,而是其他关系,如亲戚、朋友、同学、村民和同志。如果不是共同受贿和介绍受贿,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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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行为人的要求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如果他们是行为人的直接下属或在行为人的指使下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应视为行为人直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不是斡旋受贿的行为。这是因为行为人的直接下属或其下属是根据行为人的意愿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精华阅读:认定,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号文件开始将单位受贿罪认定为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收受巨额贿赂,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产外,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1988年1月..点击阅读

本质上,它是演员自身行为的延伸。如果下属或其下属与行为人共同受贿,同时知道事实真相,则应作为一般贿赂犯罪的共犯处理。

如果不是,那只能被认为是演员自己的行为。

(刘元吉,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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