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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的认定,如何认定交易型受贿中的“市场价格”?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08:55:02浏览158次

交易贿赂的类型主要是低价购买或高价出售贵重物品,如房地产和汽车。本文以房屋为例,探讨交易贿赂中“市场价格”的确定。

一、低价购买新商品房受贿案件中市场价格的认定

低价购买新商品房贿赂案件中市场价格的确定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实体法适用问题。

其主要内容是运用刑法原理为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确立基点。

边肖认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低价购买新商品房的情况下,在确定市场价格时,房地产开发商确定的最低优惠价格应作为所谓的市场价格。首先,根据《意见》、的规定,“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贿赂。”因此,确定最低优惠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具有法律依据。当然,这里的最低优惠价必须符合上述最低优惠价的“预设”和“针对特定人群”的特点。其次,现实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房地产开发商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最终收盘价通常比卖价有一定的折扣。以此价格作为“市场价格”符合商品房销售的实际操作惯例。

然而,在确定最低优惠价格为“市场价格”时,也存在一些操作问题。我们知道,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同层次的销售人员享有不同的折扣特权,但是不同的特权导致最终交易价格差异很大。例如,对于一个价值50万元的房产,如果按95%的折扣率由普通销售人员打折,可以打折的总价是25000元,但如果按照总经理的授权打折85%,可以打折的总价是75000元。因此,这种特权导致了5万元的差额,这已经达到了贿赂的标准。边肖认为,在确定贿赂犯罪时这种情况应该谨慎,并且应该采取保守的态度。一般来说,这是不适合定罪的,因为当一般销售人员没有足够的权限,并且优惠价格满足“预设”和“针对未指定人员”的条件时,询问上级后以更优惠的折扣销售是很常见的,所以这并不违反《意见》对“最低优惠价格”的解释。

二、低价购买二手房市场价格的认定

与新建商品房相比,低价购买二手房的情况并不复杂。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只涉及一个房地产,自然没有“最低优惠价”,只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交易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

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如何确定二手房的市场价格,是用客户买房时的“交易时间”来衡量,还是用现在国家工作人员买房时的“交易时间”来衡量?边肖认为,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购买房地产的时间应作为“交易时间”。因为众所周知,房地产是当前市场上价格波动最大的商品。同一栋房子的价格可能在一两年内翻了一番。如果按先前的价格计算,它很可能会沉溺于犯罪。因此,房地产可以在“交易”时由国家工作人员直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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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易时间”可以理解为受贿者实际上获得了被控制的房屋,而不需要他办理登记和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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