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19:35:04浏览172次
匡炳文的儿子匡钟平因受贿被判五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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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赃款被追回,128.1万元和5.1万美元上缴国库。邝炳文,69岁,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兼厅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政协常委。他的儿子匡,36岁,事发前是安徽信托投资公司的职员。
法院认定,1993年至1997年,邝炳文利用他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兼厅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儿子匡钟平一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仅匡炳文一人就收受96.1万元、5.1万美元。与匡共同获得32万元。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邝炳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匡钟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匡炳文、匡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匡炳文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他主动坦白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故对被告人匡炳文从轻处罚。
被告人匡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精华阅读: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什么罪,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罪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该法第163条、第386条和第388条,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贿赂犯罪的共犯,无论其本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确定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