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20:40:04浏览83次
近日,原钦北区教育局局长黄因受贿被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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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定,黄于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担任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在其管辖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提拔任用学校领导、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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