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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不要我了,涉及利用情人关系受贿如何认定?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1 11:20:05浏览121次

在这种情况下,爱人甲乙的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她利用A的影响力和与A的特殊关系,帮助一些民营企业承接国有企业的项目,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获得商机和利益。然而,他们只与乙有直接接触,而不知道甲.因此,本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事先不知道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知道但未参与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关系密切的人视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无论数额有多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最高刑为15年,而共同受贿的最高刑为3000多万元。在司法实践中,轻是生命,重是死亡。这个案件不允许根据特征进行辩护。虽然法院没有将乙方的行为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量刑基本上是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标准。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三、利用情人关系为自己谋取利益,算不算是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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