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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问题研究,受贿罪立法问题研究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1 15:35:04浏览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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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是犯有受贿罪。这表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立法理念非常明确。但是,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只有那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人才构成受贿罪。这有意无意地向人们揭示了一种立法思想,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仍然存在着法律和非法问题,法律只禁止“非法收受”而不禁止其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立法从根本上动摇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传统观念和诚信观念,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找到了法律漏洞。从立法初衷来分析,用“非法”来限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将“赠送红包”或节日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日常宴请和礼品的情形与贿赂犯罪区分开来,从而缩小刑法的适用范围。然而,其结果是,一方面,由于法律默许请客送礼,其结果必然会加重已经存在的请客送礼的作风,这将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在观念上的诚信。另一方面,对于收受他人财物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义,从而增加了确定受贿罪的法律难度。

其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仅增加了认定贿赂犯罪的难度,也加剧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败坏。新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只有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这使得“为他人利益工作”成为证明贿赂犯罪的必要条件。没有证据证明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为对方谋取利益的,不能认定其收受他人财物为受贿罪。然而,在实践中,虽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自己承诺通过收受他人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但在收受他人财物时,他们有时并没有明确承诺为对方做事。虽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他人财产后愿意满足对方的要求,但他们还没有时间为对方做事情,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做事情。有些人把钱和财产给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所有这些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立即为他们做具体的事情,而是作为一种“情感投资”,以便“以后需要它”。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很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收受他人财物只有“为他人利益”才构成犯罪,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在收受他人财物后,要求他人做事情时,违背了自己的信仰,拒绝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一旦被问到,该组织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根本没有为他工作的打算。”因此,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不仅不能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还可能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亵渎职务诚信的同时侵犯人际交往的最低诚信,从而丧失做人的最低道德标准。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廉政建设,但邀请客人和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习俗却一再被禁止。对其原因的仔细研究表明,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有一个想法,即只要他们不为对方做事,接受更多的钱只是一个不健康的问题,不会毁掉他们的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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