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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2 21:25:05浏览142次

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陕西省Xi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李某,男,195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某市人,大专学历,住陕西省延安市七里铺小学家庭医院。他于2004年7月1日被拘留,同年7月13日因涉嫌贿赂被捕。被捕前,他是延安市体育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延安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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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任东强,陕西沈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Xi市人民检察院以Xi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第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受贿渎职。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9月30日举行公开审理。Xi市人民检察院任命检察官孙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任东强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期间,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审理延期一个月。审判现已结束。

Xi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2001年5月任命被告人李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延安市管理站站长。2002年3月,李某被延安市体育局党组任命为该局工业局局长。2004年1月延安体育彩票销售期间,李四次从延安体育彩票出纳杨志凯处领取41.5万元,其中李用30万元支付体育彩票销售款。1月底,杨永明(另案处理)结算销售费用时,为了感谢李某的关心,将余款11.5万元分配给李某,李某接受。

2004年5月,李与省体育彩票中心结算时,在115000元中退还了44000元税款,剩下的70000元归自己所有。2004年6月,延安纪委查获现金2.5万元,赃物5,000元。

2004年1月,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体育局,陕西省财政厅批准省体育彩票中心在延安市发行1000万元的即时体育彩票。延安体育彩票管理站具体负责发行。随后,被告人李某代表延安体育彩票管理站与省体育彩票中心签订了彩票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延安体育彩票站负责回收中奖彩票和颁奖。同时,明确规定了体育彩票销售中的弃奖处理。在彩票销售前,被告李某明知是个人承销商,违反规定将第二个中奖信封交给保管。之后,杨永明通过用强光照射信封来掌握大奖信封的号码。在颁奖典礼上,他通过负责支付大奖的孙成贵、王昌黎、刘晓刚和白玉婷,骗取了奇瑞价值69万元的四辆汽车。延安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结束后,共有34万元被放弃。被告李某违反相关规定,提出上述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相关借款单、退税证明、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的身份及职务证明、李某的供述及赃物的追缴等证据。据此,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杨永明方面7万余元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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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某在销售体育彩票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他严重不负责任,放弃了监管职责,导致杨永明等人的欺诈成功。被告人李某违反本条例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的规定,将国家应得的34万元罚没奖金上缴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001年5月,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任命被告人李某为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延安市管理站站长。2002年3月,李某被延安市体育局党组任命为该局工业局局长。2004年1月,被告人李在承办延安市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四次收受延安市体育彩票出纳杨志凯41.52万元,其中30.5万元用于支付体育彩票销售款。1月底,杨永明(另案处理)在结算销售费用时,感谢李某对体育彩票的关照,将剩余的11.02万元派发给李某。李遂收到了钱。2004年5月,李某在与省体育彩票中心结算时,将收到的11.02万元税款中的2.6万元退还。他还把18600元的公益金还给出纳杨志凯。其余65,600元归被告李某所有,他挥霍了大部分赃款。2004年6月,延安市纪委查获现金25400元,赃物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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