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0 09:30:04浏览122次
北京新闻
(记者卢佳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原第二作业区负责人、总支书记常建民,因收受贿赂9.5万元,最近被昌平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本院认定,1999年至2005年,常建民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首钢第一线材厂第三车间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线材厂党总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瓦房店通用轧机轴承厂、瓦房店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副厂长刘谋9.5万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第二工区负责人兼党支部书记常建民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反映了受贿事实。
法院认为常建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的行为构成贿赂,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常建民已经自首,能够主动返还赃物并主动认罪,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