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1 21:55:04浏览74次
事件发生前,周永兰有过许多辉煌。荣获2003年广东省反非先进个人政府奖、广东省新闻奖、广东省直属系统“优秀班干部”。她还被她工作的电视台评为先进工作者。从2004年到2009年,南方电视台总编室节目交流中心主任周永兰负责为该台购买电视节目。广州市检察院在抗议中称,周永兰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5.5万元,并协助这些公司向电视台提供节目。
一审后,越秀区法院判处周永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但是,越秀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提出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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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兰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她表示自己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也从未主动索贿。"他们把他们坚固堡垒里的所有钱都给了我。"周永兰说,她向该单位行贿至少150万元。
周永兰还说,她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给行贿者提供方便。电视台购买电视剧不是她一个人的决定,而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她说在台湾购买电视剧有五个障碍: 第一个是由20名观众组成的评估委员会,第二个是她的认可,在这两个障碍之后,还有三个障碍。
"只要我保证,就不可能通过。"周永兰说,她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长时间过度劳累,加上频繁出差,导致她内分泌失调,患有子宫肌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