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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自首并还清,挪用公款自首有用吗

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20:41:02浏览109次

一、挪用公款自首有用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来说,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不到40%。因此,无论何种犯罪,自首都将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减刑量刑情节。

对于挪用公款罪,自首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减刑量刑情节。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自首可以减轻一句刑罚。如果能配合返还被告人挪用公款等量刑情节,就能达到减刑、从轻处罚的最大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投案】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被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其他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缓刑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拘留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第三,罪犯不是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挪用50万是一笔巨款。没有其他减轻情节的,难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有困难的。

三、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侵权的对象和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业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不仅包括货币形式的资金、证券,还包括材料、设备等实物形式的公司财产。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牟利活动,或者进行违法活动;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是挪用,即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擅自转移给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罪,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手段侵占、盗窃、诈骗或者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不需要“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企图非法永久占有,而是准备使用后返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如果本单位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的“不退还”是指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故意改变,不再想返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客观上有能力返还而不返还的,因为在刑法上属于转化犯,仍然应当按照转化犯的处理原则,以职务侵占罪直接定罪处罚。

以上是边肖最新编制的挪用公款案的相关内容。综上,挪用公款投降是有用的。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自首后可以减轻行为人的刑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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