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5:43:01浏览7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 (一)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进行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性活动(如银行存款、集资、炒股、经营活动等)。)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算标准:
(一)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用于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性活动(如银行存款、集资、炒股、经营活动等)。)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
(一)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以上用于个人使用和营利性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
(二)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进行违法活动的;
(3)挪用公款虽不足20万元,但挪用案件多,手段恶劣,对生产经营影响严重,损失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一)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以上,在一审判决前未归还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