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16:34:01浏览68次
作者:赵山
我嫉妒我朋友的股票比我多,就擅自进入我朋友的股票账户,低价卖出他的股票(本报曾报道)。前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和陆是医院的护士,两个人都在炒股。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工作繁忙,陆把自己的股票账号和密码告诉了王,并委托他为自己炒股。
去年年底,王的股票亏损了2万多元。出于好奇,她看了看陆的股票交易情况,发现陆的股票市值接近9万元,心里不平衡,想让陆赔钱。于是王私自将陆看涨的股票由AG低价卖出,造成经济损失509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