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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

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20:36:02浏览144次

一、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个人财产,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应当提起诉讼: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a)本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依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所以数额大还是情节严重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拘留或者警告,并处或者单处罚款,并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要物品的毁坏或者损坏以及严重损失;破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责怪别人的动机。

(二)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运输工具、运输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特定财产,侵害其他独立的客体,在本法中已单独起诉,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存在公私财产的破坏,首先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是由于过失还是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一般过失,即使破坏的财产数额较大,也不会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在故意的情况下存在故意破坏行为,一般规定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后为5000元,那么就以故意破坏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个人财产,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的法律标准是什么,根据毁坏财物的情节和数额,往往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以上是寻法网边肖编著的《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全文。如果您对其他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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