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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量刑

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17:00:04浏览106次

一、上海市故意毁害财物罪立案标准2020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1、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聚众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害财物罪的审判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各地在执行中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福建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巨款”5万多元。

1.数额较大(福建省标准数额在1万-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个人财产,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认定怎样进行?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所以数额大还是情节严重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要物品的毁坏或者损坏以及严重损失;破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责怪别人的动机。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运输工具、运输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特定财产,侵害其他独立的客体,在本法中已单独起诉,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被毁坏财产价值不大,未达到法定数额的,仅是要求赔偿的民事行为。情节较重但仍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处以相应的拘留或者罚款。当然,相应的补偿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符合立案标准的,构成犯罪。以上是《寻法网》编辑向大家介绍的《上海故意毁坏财物罪2020》的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Finding Law Network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更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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