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20:14:04浏览113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但是,行为人故意破坏本法另有规定的特定财产,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比如谁破坏公共安全,比如车辆、运输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依照本法第二章附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破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毁是指利用焚烧、粉碎等方法使物品失去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一件物品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部分损失。破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很多。但行为人使用放火、断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重要物品损坏严重,销毁手段特别恶劣;毁坏急需的货物造成严重后果;卑鄙的动机,陷害人的企图,等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财产,而是破坏财产。这就是破坏财富罪与其他贪图利罪的根本区别。犯罪有各种各样的动机,通常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除本法特别规定外,火灾、过失断水、过失爆炸、过失损坏车辆、运输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a)群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毁或者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关于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