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5 09:00:05浏览87次
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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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9月6日生效
第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人数达到本规定**款第(一)至(五)项标准的两倍以上的;
(二)人数达到**条**款第(一)至(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手段进行**款所列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