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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判刑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例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09:00:05浏览145次

作者:梁树斌,贾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打击网络犯罪时,发现崔立群和王乐源联合创建了淫秽网站。**近,两人被法院判刑。这是哈尔滨首例因创建淫秽网站和传播淫秽物品而被判刑的案件。

崔立群,今年20岁,来自内蒙古雅克什市。他住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没有固定职业。他是一个网站的网络经理。2004年6月,崔立群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了来自河南省周口市的23岁网民王园园。聊天时,王园园提议创建一个“美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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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更多的网民登录,一些淫秽图片和信息可以在网上下载并免费发布。当“受欢迎程度”增加时,将收取费用。

崔立群认为自己为哈尔滨的一家公司免费创建了一个网站,于是他向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提出借服务器。因此,崔立群借用了公司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的地址,向王乐园提供了地址和域名,并为王乐园设置了远程维护。王园园立即从相关色情网站下载相关色情图片,上传到服务器,然后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根据犯罪后评估,该网站有186个注册会员,716个色情图片链接,146个有效访问地址,600多张色情图片点击,总点击量超过5800次。

2004年7月30日和8月4日,崔立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哈尔滨市电力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王乐源、崔立群因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淫秽图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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