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07:55:02浏览130次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三天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了解释。9日,深圳罗湖法院根据司法解释,认定卢敬德等人犯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卢敬德、王东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自两个司法解释颁布后,国内**起制作、复制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
据检方称,卢敬德、王东升、卢志刚和郑华去年11月合谋建立了一个网站,以谋取非法利益。四人达成协议,陆敬德和郑华将共同出资2万多元,王东升和卢志刚将负责网站的制作和维护,各自获得2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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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德将他的工行账户提供给VIP会员支付。王东升和卢志刚维护网站,并在其住所上传色情电影。据评估,该网站成人版块有21部色情视频电影(26个电影数据文件),色情视频电影被下载17,242次,其中4人因传播色情内容共赚710.5元。检察机关认为,这四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违反了《刑法》第363条,同时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余件的规定。淫秽电子信息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是点击率达到1万次以上的两个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为控方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共同讨论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李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