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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宣判“色魔堂”色情网站案三被告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20:40:05浏览89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色狼馆”一案,这是一个影响恶劣的极其淫秽色情的网站。该网站涉及的三名主要人物因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和八个月监禁。 第二被告,18岁的大学生王某,因拘留期已满8个月,同时被法院释放。

2005年7月20日,一位名叫黄某的个体维修工,帮助他的网民“AK”(姓名不详,越狱)在自己的住处建立了一个名为“OYOY情色魔厅”(主服务器在国外)的网站。黄本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技术维护。该网站采用评分方式吸引会员,主要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和文章,供注册会员浏览和下载。截至案发时,该网站已有27,000多名注册会员。

2005年8月和9月,山东省某高校18岁以下学生王某在其家中登录“情色魔堂”网站,注册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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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快被提升为“巡警”。在“等待转世”的名义下,他发布了1010张色情图片,总点击量达17000次。范某当时是河南郑州市的一名童子军,他也登录了该网站,并在家中注册为成员。20岁的范某以“百事可乐”的名义发布了336张淫秽图片,点击量超过15000次。

在审判过程中,王、范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黄则认为他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意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然而,审判后,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供词。

采访笔记

近年来,大学生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构成了此类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与大学生使用电脑更方便、更频繁的现实密切相关。

精华阅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上传淫秽物品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加载淫秽电影、表演、动画、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淫秽物品并将其公开的行为。例如,它..点击阅读

该案审判长、河西区人民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正在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包括大学生、医生甚至公务员。他们的学历相对较高,但对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本案第二被告的学生王力可某对传播淫秽物品罪了解不够。他们只是认为,没有获利的意图,就不可能犯罪。他们认为,既然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只是娱乐,而不是金钱,那么封锁IP地址、网站和聊天室就不是违法的。这种模糊的理解经常导致犯罪。

我国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分别规定了两项罪名。

第363条被指控犯有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罪行,这要求在构成犯罪之前获得金钱的营利意图,而第364条被指控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罪行。这种犯罪并不要求意图谋利就构成犯罪。如果传播的数量符合规定的处罚标准(例如,200多个色情音频文件、400多个色情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

实际点击色情电子信息的次数超过20,000次等。)或者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

刘厅长说,网络中的诱惑太多了。作为学生自身,家长和学校应提高对网络不良信息毒害的认识,增强对网络的法律意识,防止学生无意识地陷入犯罪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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