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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污秽视频牟利罪,邰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22:15:02浏览151次

泰谋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0)宋行子楚295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精华阅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上传淫秽物品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加载淫秽电影、表演、动画、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淫秽物品并将其公开的行为。例如,它..点击阅读

被告自报泰,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居民(略)。他于2010年1月27日被拘留,并于2010年2月24日被捕。他目前被拘留在上海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陆培栓,上海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3月29日以上海市刑事检察院2010年第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泰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公开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特兰、被告人泰及其辩护人卢培顺参加了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经审理,被告泰于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九亭镇九里塘村427号经营无牌网吧过程中,在网吧电脑上安装了200多个视频文件供顾客观看,以招揽生意。经核实,网吧18台电脑上安装的视频文件中有207个是淫秽的。

2010年1月27日,被告人泰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也没有异议,证人程、范、王的证言、辨认笔录、勘验笔录、清点笔录、鉴定意见、被扣押、转移物品清单、照片、事件经过等证据足以确认上述事实。

案情透露,被告泰在经营及管理一间无牌网吧期间,容许顾客观看网吧电脑内储存的大量色情影像文件,以牟利。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被判有罪。被告泰某可自行认罪,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第64条、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泰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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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以拘留一天为刑期的一天,即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3年10月26日。罚金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法院。)

二、查封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书面上诉,应提交一份上诉申请书原件和两份副本。

张炎法官

张华法官

人民陪审员卢

2010年4月23日

作家姜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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