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08:25:02浏览107次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则,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这也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基础。以下四个要件用于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特征和内容。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也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社会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和印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是变脸、故意在艺术作品中加入淫秽情节、故意在小说中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传播淫秽书籍、期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传播意味着广泛传播。应当指出,本罪的“传播”不同于以特定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例如租金、付费放映和其他以获得某种报酬为目的的使用行为,都不是本罪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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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犯罪的传播方式包括广播、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出版等。1、广播行为,一般是指传播音像淫秽物品。
2.借出是指出租人转移对淫秽物品的占有,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淫秽物品。它不能是为了利润,行为者也没有获得对价的目的。
3.运输是指以运输方式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是指行为人携带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犯罪者携带淫秽物品供自己使用,这不能被视为犯罪。
5、展示行为,即展示给他看。展览是一种静态展示,演员将淫秽物品放在固定的空间里,以吸引或引诱不特定或特定的大多数人观看。